该索引汇编了与激励措施、人力资源、税收、企业组建、移民以及您在蒙大拿州经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其他法律问题有关的州和联邦法规、法规和规则。 

该指数的主要法律参考来自立法和行政部门的官方资料(蒙大拿州注释法典 (MCA)蒙大拿州行政法规 (ARM), 美国法典(USC)联邦法规 (CFR)以及相关法规和公民投票)以及美国作为缔约方的多边条约,记录在案 联合国条约汇编(UNTS)我们希望您在探索蒙大拿州的商业机会时,这份有关蒙大拿州外国直接投资计划的法律考虑概述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请注意,此工具包仅供参考,并非详尽的概要。我们建议您直接与我们联系,以便 MWTC 可以回答您关于在蒙大拿州投资的任何具体问题,并且您可以考虑聘请法律顾问(MWTC 可以提供建议)来指导您的商业企业在美国取得成功。


 

《蒙大拿州注释法典》(MCA)、《蒙大拿州行政法规》(ARM)、众议院法案(HBs)、参议院法案(SBs)和立法公投(LR)中记录的商业激励措施

创造就业机会的税收抵免

减税

  • 单一销售因素分摊公式:01 年 2025 月 124 日起生效(MT SB 2023 (XNUMX))
  • 制造机械、装置及设备特别减免:提供高达应税价值 100% 的特殊财产税减免(MCA § 15-6-138 及以下条款)
  • 物业税减免:降低财产应税价值或对九个减免类别应用降低的税率,包括新工业产权、研发、新兴和扩张行业以及建筑租户改进(MCA § 15-24-1401 及后续条款)。

免税

  • 商业设备豁免:企业自动获得 1 万美元的免税额,从而减少其财产税负债:自 01 年 2024 月 212 日起生效(MT HB 2023 (XNUMX))
  • 无一般州销售税:对于资本密集型项目可能特别有用;此豁免包括电力和天然气购买;存在有限的例外,例如与烟草和旅游业相关的例外(MCA § 15-68-101 及后续条款)。
  • 无遗产税和继承税:这些税种于 2000 年 116 月通过全民公决被废除;与遗产规划相关(MT LR-2000 (XNUMX))
  • 无一般总收入税:据税务基金会称,“这通常被认为是最具经济破坏性的税收之一”;存在有限的例外,例如对公共承包商征收 1% 的税(MCA § 15-50-101 及后续条款)。
  • 无州库存税:对库存较大的制造商和零售商尤其有利(MCA §§ 15-6-101–301)
  • 蒙大拿州企业家磁石法案:免除符合条件的企业因销售员工持股而缴纳的州资本利得税(MCA § 15-30-3701 及后续条款)
  • 研发豁免:首次在蒙大拿州注册的研发公司在蒙大拿州开展业务的前五个纳税年度内,其净收入无需缴纳州企业所得税(《蒙大拿州公司所得税》第 15-31-103 条)

融资和赠款

  • 蒙大拿成长基金:一项新的贷款参与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有竞争力的利率和可免除的贷款福利,包括蒙大拿州现有的企业和新进该州的企业 (ARM 8.99.11)
  • 大天空电影资助:为针对 B540C 市场并在蒙大拿州开发合格产品的企业提供资助机会(MT SB 2023 (XNUMX))
  • 商业地产评估清洁能源 (C-PACE):一种可为商业地产的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改进提供资金的工具(MCA § 90-4-1301 及后续条款)
  • 社区发展整笔拨款:该计划可通过提供低利率的固定利率融资来帮助企业,并提供付款延期、第一年较低付款和仅支付利息。针对企业对消费者市场并在蒙大拿州开发合格项目的公司存在机会(MCA § 90-1-103 及以下)。
  • 蒙大拿州出口贸易展援助计划:提供高达 3,000 美元的资金,通过贸易展览帮助企业进行州外和国际扩张 (MT HB 3 (2023))
  • 农业增长计划:促进农业多样化的赠款和贷款计划;可用于设备、建设和促销(MCA § 90-9-104 及后续条款)
  • 1999 年印第安人国家计划和美国原住民经济发展法案:具体项目包括印度股权基金小企业补助金和部落商业规划补助金(MCA § 90-1-131 et seq.)
  • 微型企业融资计划:针对全职员工少于 10 人且收入少于 1 万美元、寻求最高 100,000 万美元融资的企业的计划(MCA §§ 90-1-101–203)
  • 工业发展债券(IDB):一种合格的私人活动债券,旨在帮助私营公司为私有制造和加工设施的建设、扩建或翻新提供融资,并享受免税优惠(MCA § 17-5-101 及后续条款)
  • 蒙大拿州投资委员会:委员会与蒙大拿州银行和经济发展组织 (EDO) 合作,设计了一系列可以根据独特需求量身定制的贷款计划。这些计划可以提供较低的固定利率融资和定制的贷款条款。创造就业机会的项目可以进一步降低高达 2.5% 的利率。(MCA § 2-15-1808)
  • 蒙大拿州小企业创新研究 (SBIR) 和小企业技术转让 (STTR) 配套资金:对于为​​联邦机构开展项目的合格公司,蒙大拿州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提供高达 60,000 美元的配套补助资金(MCA § 90-1-117 及以下条款)。
  • 蒙大拿州小企业信贷计划(SSBCI):通过 EDO 开展动态贷款参与计划,协助现有企业和新企业(MCA § 90-1-116 及后续条款)
 职业培训补贴
  • 加速MT这是一项创新的定制劳动力培训和技能提升计划,旨在与学术界、商界和政府领域的领导者合作,协调企业的目标。
  • 贸易教育雇主税收抵免:为雇主支付的职业教育提供灵活的不可退还的雇主税收抵免,每位员工最高可达 2,000 美元,每位雇主的上限为 25,000 美元(MCA §§ 15-30-2901–2910)
  • 蒙大拿州学徒税收抵免:提供州税收抵免以启动新的或扩展现有的培训计划;可为每个新学徒提供高达 1,500 美元的抵免,并为退伍军人提供特殊考虑(MCA § 15-30-2327 及以下)。
一般税收抵免
  • 基础设施用户费用抵免:对于支付地方政府基础设施使用费的合格企业;总抵免额不得超过贷款金额,并且抵免额可以向前结转三年,然后向前结转七年(MCA § 15-62-103 及后续条款)。
  • 合格的捐赠抵免额:向合格捐赠基金进行慈善捐赠的个人和企业可获得抵免;抵免额最高可达 10,000 美元且不可退还(MCA §§ 15-30-3101–3110)
费用减免和其他福利
 
人力资源和就业法
蒙大拿州注释法典 (MCA) 中记载的州就业法律
1. 工资和工资保护
  • 蒙大拿州最低工资:自 10.30 年 1 月 2024 日起为 39 美元/小时(MCA § 3-401-XNUMX)
  • 最低工资和加班补偿执行:蒙大拿州劳工和工业部(“该部门”)强制执行最低工资和加班补偿的支付(MCA §§ 39-3-401–39-3-409)
  • 支付工资:该部门可以通过行政行动、听证会和法院执行来调查和执行工资支付(MCA §§ 39-3-201–39-3-217) 
  • 雇主不得要求通过直接存款或电子资金转账支付工资(MCA 39-3-204)
  • 终止劳动合同后,必须立即支付最终工资,除非有允许延期支付的政策(MCA 39-3-205)
  • 蒙大拿州的《小戴维斯-培根法案》(普遍工资法)要求某些公共工程合同的投标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报酬(MCA §§ 18-2-401-432)
  • 雇主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工资率和发薪日期(MCA §§ 39-3-203)
  • 雇主仅可扣除其提供的膳食、房间或其他杂费,但前提是这些扣除属于雇佣条件的一部分或法律另有规定(《劳动法》第 39-2-204 条及以下条款)。
  • 《工资征收互惠协议法》:该部门可以通过与其他州达成的互惠协议来执行蒙大拿州的工资支付法(MCA §§ 39-3-301–39-3-306)
 2. 保险/福利
  • 蒙大拿州职业病法案(MCA §§ 39-72-101–1501)
  • 矽肺病福利(MCA §§ 39-73-101–301) 
  • 失业保险(MCA §§ 39-51-101–1106) 
  • 工伤赔偿(MCA §§ 39-71-101-2908)
3. 人才招聘与终止雇佣
  • 黑名单和被解雇员工的保护(MCA §§ 39-2-801–804)
  • 《儿童劳动标准法》(MCA §§ 41-2-101–120)
  • 禁止对就业性质、工作条件或劳动纠纷的存在进行欺骗(《劳动合同法》第 39-2-303 条及以下条款)
4.集体谈判
  • 公共雇主的集体谈判(《劳动合同法》第 39-31-101-603 条)
  • 集体谈判权的一般限制(MCA § 39-33-101 及后续条款)
  • 蒙大拿州消防员仲裁(MCA § 39-31-301 及后续条款)
  • 蒙大拿州护士集体谈判(MCA 39-32-101 及后续条款)
5. 禁止在非工作时间内因合法产品使用而进行歧视——例外情况(MCA § 39 2-313) 
  • 禁止雇用未获得合法就业许可的外国人(MCA § 39-2-305) 
  • 禁止雇用 39 岁以下人员担任调酒师(MCA § 2-306-XNUMX) 
  • 禁止测谎测试(MCA § 39-2-304) 
6.人权
  • 反歧视保护: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国籍、宗教、性别、年龄、身心残疾、婚姻状况以及(仅适用于公共雇主)政治信仰或观念的就业歧视;包括雇用、解雇和所有就业条款和条件(MCA §§ 49-2-203、49-2-310)
  • 妇女同工同酬(MCA § 39-3-104)
  • 生育保护:除其他要求外,蒙大拿州法律还禁止雇主拒绝“给予员工合理的怀孕休假”(《蒙大拿州法案》第 49-2-310 条及以下条款)。
7. 安全用品
  • 锅炉和蒸汽机(MCA §§ 50-74-101–108)
  • 建筑爆破(MCA §§ 37-72-101–102)
  • 起重机械(MCA §§ 50-76-101–114)
  • 职业安全(MCA §§ 50-71-101–128)
  • 安全文化法案(MCA §§ 39-71-1501–1508)
  • 煤矿安全(MCA §§ 50-73-101–107)
8。 施工 
  • 建筑承包商注册(MCA §§ 39-9-101–103)  
9. 其他州就业法律
  • 学徒制(MCA §§ 39-6-101–109)
  • 背景调查——不能要求提供七年以上的信息(MCA § 39-2-312 et seq.)
  • 禁止因扣押或查封而解雇或停职(MCA § 339-2-302)
  • 员工和社区危险化学品信息法案(MCA §§ 50-78-101–603)
  • 限制员工或求职者访问社交媒体(MCA § 39-2-307) 
  • 专业雇主组织许可:员工租赁公司和类似的劳动力供应商必须获得许可才能开展业务(MCA §§ 39-8-101-102) 
  • 血液和尿液检测规定(MCA §§ 39-2-2) 
  • 工人赔偿的重新雇用优先权(MCA § 39-71-317) 
  • 员工座位(MCA §§ 39-2-201)  
  • 雇主要求雇员支付体检费用作为雇佣条件是违法的(MCA § 39-2-301) 
  • 妇女就业;国家培训和儿童保育计划(MCA § 39-7-101 及以下) 
  • 禁止工人赔偿报复(MCA § 17 8-412)
  • 劳动力药物和酒精测试法案(MCA § 39-2-205–211)
  • 非法解雇(MCA § 39-2-901 及以下条款)
美国法典 (USC) 中记载的联邦就业法律
  • 1967 年就业年龄歧视法案 [ADEA](29 USC §§ 621–634)
  • 1990 年美国残疾人法案 [ADA](42 USC §§ 12101–12213)
  • B破产法 [申请破产后 90 天内应付的工资是优先权要求](11 USC § 1001 et seq.)
  • 1964 年民权法案 [第七章有关就业歧视](42 USC § 2000 et seq.)
  • 联邦戴维斯-培根法案(40 USC §§ 3141–3148)
  • 1974 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ERISA](29 USC §§ 1001 et seq.)
  • 1963 年平等工资法案(29 USC § 206(d) et seq.)
  • 1938 年公平劳动标准法(29 USC §§ 201–219)
  • 1993 年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29 USC §§ 2601–2654)
  • 联邦失业税法(26 USC §§ 3301–3311)
  • 职业培训伙伴关系法(29 USC §§ 1501–1792)
  • 劳动管理关系法(29 USC §§ 141–197)
  • 国家劳动关系法(29 USC §§ 151–169)
  • 1970 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29 USC §§ 651–678)
  • 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包括哺乳期母亲的休息时间](42 USC § 1557)
  • 1947 年门对门法案(29 USC § 251 et seq.)
  • 怀孕歧视法案(42 USC § 2000e(k))
  • 1973 年康复法案(29 USC § 701 et seq.)
  • 1965 年服务合同法(40 USC §§ 3701–3708)
  • 社会保障法(42 USC §§ 301 及后续条款)
  • 州新雇员名录(42 USC § 653a et seq.)
  • 1986 年移民改革与控制法案(根据美国法典第 8 章各节修订而成)
  • 1964 年《民权法案》第七章 [关于就业歧视] (42 USC §§ 2000–2000e-17)
  • 军人就业和再就业权利法案(38 USC §§ 4301–4335)
  • 退伍军人再就业权利法案(38 USC§§4301–4335)
  • 瓦格纳-佩瑟法案(29 USC §§ 49–49n)
  • 工人调整和再培训通知法案(29 USC §§ 2101–2109)
 
税务及责任
美国税收制度:企业须遵守联邦、州和市政当局的规定 税。这些税包括所得税。公司须缴纳联邦所得税。在许多 州,州所得税也适用。美国国税局 (IRS) 征收联邦 工资税(包括社会保障税、联邦失业税和医疗保险 税收包括:税款(英语:tax)和联邦所得税。
 
营业税
1。 蒙大拿
  • 工资预扣税:工资预扣税是雇主扣留的用于支付雇员所得税的钱。这是雇员的钱,由雇主代为保管,直到支付给州政府。雇主可以在蒙大拿州预扣税表和指南中找到更多信息。
2. 联邦工资税
  • 雇主通常必须从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中预扣并向美国国税局缴纳所得税。预扣金额根据员工在国税局 W-4 表格上提供的信息确定。当员工提交纳税申报表时,预扣的所得税将从员工的所得税负债中扣除。
  • 员工工资通常除联邦所得税外还需缴纳社会保障税和医疗保险税。雇主通常负责直接支付一半的税款,另一半则需从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目前,雇主的社会保障税率为 6.2%,员工为 6.2%。医疗保险的现行税率为雇主 1.45%,员工为 1.45%。社会保障税仅适用于前 128,000 美元的工资。
州所得税
1. 州企业所得税 任何在蒙大拿州开展业务的 C 公司都必须申报 蒙大拿州企业所得税申报表(CIT 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您 在蒙大拿州做生意的每一年都必须提交一份 CIT 表格。 
  • 标准税率:标准公司税率为 6.75%。
  • 水边选举:水边选举税率为 7%。公司可以通过提交水边选举“表格 WE-ELECT”(MCA §15-31-322)申请批准参加水边选举
2. 其他州税 
  • 杂项税费:蒙大拿州针对特定企业、服务和地点征收某些税费。这些税费包括烟草税、医用大麻税、旅游税、电信税和医疗设施税等。
  • 自然资源税:蒙大拿州对在 包括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等。 
  • 房产税
3. 蒙大拿州税收抵免:税收抵免是纳税人可以用来抵消税负的资金。 
  • 蒙大拿州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多项税收抵免。 
4. 蒙大拿州纳税人资源:帮助纳税人申报和纳税、获​​得所需的帮助并与相应部门合作以保持合规的资源。 
 
联邦所得税

1. 国内公司、美国居民个人和公民通常需就其全球收入缴纳联邦所得税。
2. 在美国境内从事贸易或商业的外国个人和公司通常需就与美国贸易或商业有实际联系的收入缴纳联邦所得税。
3. 对于个人,联邦所得税按累进税率适用于应税收入。个人最高边际所得税率目前为 37%。
4. 对于企业而言,所得税一般适用于企业收入,税率为21%。

联邦预扣税
1. 美国实体支付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某些其他类型的收入或以其他方式视为美国来源收入的收入可能须缴纳 30% 的美国预扣税。预扣税率可通过税收协定降低。
2. 来自作为合伙企业征税的美国实体的流通收入可能需要缴纳预扣税。 
3. 1980年外国投资房地产税法案(FIRPTA)规定的预扣税可能适用于美国不动产或美国不动产控股公司权益的处置。 
 
税务目的的商业实体结构摘要
1. 被忽视的实体
  • 美国单一成员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某些外国单一所有者非公司实体默认作为被视为实体征税,但可以选择作为公司征税。
  • 一般不考虑联邦和州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单一所有者需直接就实体收入纳税。
  • 业主必须提交美国联邦和蒙大拿州所得税申报表并缴纳营业收入税。
  • 可以选择作为公司纳税。
 2。 合伙
  • 美国合伙企业、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外国多成员非公司实体通常作为合伙企业按照美国联邦和州的规定征税,但也可以选择作为公司征税。
  • 通常作为“流通”实体纳税,因此应税收入和损失会报告给合伙人和美国国税局,合伙人需纳税
  • 合伙人必须提交美国联邦和蒙大拿州所得税申报表,并就其应分配的企业收入份额纳税
  • 应税收入不一定与分配的现金挂钩,因此合伙人可能会有超过收到的现金分配的“幻影收入”
  • 外国合伙人/成员可能需就其应分配的收入份额缴纳美国联邦预扣税。预扣金额通常可抵消外国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上应缴纳的净所得税。
3. S公司
  • 某些公司(包括选择公司税的非公司实体)可以选择根据流转制度纳税。
  • 然而,拥有非美国居民或实体股东的公司通常没有资格做出此项选择。
4. C公司 
  • 美国公司和外国类似公司实体被视为不同的应纳税实体 实体。收入在公司层面征税。目前公司税率为 21%。
  • 股东通常仅需就所分配的股息纳税。所分配的股息可能需缴纳 30% 的美国预扣税(如果收款人有资格享受美国税收协定下的优惠,则税率可能会降低)。
其他税务考虑因素
1. 蒙大拿州没有一般州销售税
  • 蒙大拿州没有一般销售税、使用税和交易税。
  • 蒙大拿州确实有有限数量的特定税会影响香烟等产品的销售。 
  • 蒙大拿州的企业向要求零售商征收销售税的州的买家销售产品,需要向税务管辖区征收并缴纳这些销售税。 
2. 处置美国不动产:外国人(转让人)处置美国不动产权益时,受让人须缴纳 FIRPTA 所得税,预扣税率一般为 15%。
 
3. 转让定价:关联企业之间的商品和服务销售通常 受转让定价规则的约束,这些规则要求此类销售采用“公平”定价。转让定价规则很复杂,与其他法律领域一样,建议寻求律师的建议。
 
4. 外国税收抵免:支付或累积外国税款的实体,如果该实体的外国来源收入需要缴纳美国税款,则该实体可以享受这些税款的抵免或分项扣除。抵免额为纳税人外国来源收入所征收的美国税款金额。可能适用其他限制。
 
5. 形成5472“此表格代表与美国实体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 (26 USC)。该表格必须附在报告公司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上。它要求披露公司外国股东的某些信息以及公司在纳税年度与此类股东之间的任何交易。
 
雇员和投资者移民法
就业类移民:移民签证(绿卡)
1. EB-5签证:企业家(及其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有资格申请绿卡(永久居留权):
  • 对美国的商业企业进行必要的投资;以及
  • 计划为合格的美国工人创造或保留 10 个永久性全职工作岗位。
2. EB-1 签证:具有非凡能力的个人、杰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员以及跨国公司的高管或经理都可能符合资格。每个职业类别都有必须满足的特定要求。
 
3. EB-2 签证: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可能有资格获得雇主担保。
 
4. EB-3 签证:技术工人、专业人士或其他工人。每个类别都有资格要求,但所有 EB-3 申请人必须证明没有美国工人有资格担任该职位。
 
5. 其他选择:家庭类移民(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美国公民家庭成员/绿卡持有人家庭成员);多元化签证;B-1、B-2 和学生签证
 
其他法律考虑因素
1. 知识产权
    a. 美国专利 
        i. 美国对外国发明人的专利考量。 美国专利法对于发明人的国籍并无歧视,任何发明人,不论国籍为何,均可与美国公民一样申请专利。 如果发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向美国提出申请之前,已在国外获得专利,且国外申请比美国申请早 12 个月以上,则无法获得美国专利。外观设计允许 35 个月的申请时间(172 USC § XNUMX)。 
 
    b. 外国专利
        i. 由于美国专利授予的权利仅在美国境内有效,在外国无效,因此希望在其他国家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人必须向每个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局申请专利。几乎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专利法,希望在某个国家获得专利的人必须根据该国的要求在该国申请专利。同样,每个司法管辖区的商标、版权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都适用当地法律。 
        II。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规定每个国家都保证其他国家的公民在专利和商标方面享有与本国公民相同的权利(828 联合国系统 305)
        iii. 根据美国法律,在美国完成的发明在向外国申请专利之前必须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的许可。如果外国申请是在向美国提交申请之前提交的,或者在向美国提交申请后的六个月内提交的,则需要获得此类许可,除非已提前获得许可授予的申请收据。 
 
    c. 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保护是专利保护的补充。 
        II。 商业秘密:“所有形式和类型的财务、商业、科学、技术、经济或工程信息,包括图案、计划、汇编、程序设备、公式、设计、原型、方法、技术、流程、程序、程序或代码,不论有形或无形,也不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汇编或以物理、电子、图形、摄影或书面形式记录,只要:(A)信息所有人已采取合理措施对此类信息保密;且(B)信息具有独立的实际或潜在经济价值,因为该信息不为其他人所知,且无法通过适当手段轻易确定,而其他人可通过披露或使用此类信息获得经济价值”(18 USC § 1839)
 
    d. 商标
        i. 联邦商标注册有几个好处: 在全国范围内推定商标所有人的主张; 商标权属证明; 可以援引联邦法院的管辖权; 注册可作为取得外国注册的依据; 可以向美国海关总署提交注册,以防止进口侵权外国商品 
        ii. USPTO 商标注册表格可在商标电子申请系统 (TEAS) 上获取。 
        iii. 申请在美国注册商标不需要美国公民身份。但是,您必须在申请中提供您的国籍。如果您拥有双重国籍,则必须注明注册证书上将印有哪个国籍。
        iv. 只有商标所有者才可以提交注册申请。所有者控制商标的使用,并控制使用商标的商品或使用该商标的服务的性质和质量。所有者可以是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类型的法人实体。 
        v. 联邦商标注册确实适用于美国以外的国家。但是,某些国家根据国际条约承认美国注册为在这些国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基础。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商标审查程序手册 (TMEP) 第 1000 章和 TMEP 第 1900 章。 
    e. 可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的 专利合作条约帮助台 和别的 支持中心.


该索引汇编了与激励措施、人力资源、税收、企业组建、移民以及您在蒙大拿州经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其他法律问题有关的州和联邦法规、法规和规则。 

该指数的主要法律参考来自立法和行政部门的官方资料(蒙大拿州注释法典 (MCA)蒙大拿州行政法规 (ARM), 美国法典(USC)联邦法规 (CFR)以及相关法规和公民投票)以及美国作为缔约方的多边条约,记录在案 联合国条约汇编(UNTS)我们希望您在探索蒙大拿州的商业机会时,这份有关蒙大拿州外国直接投资计划的法律考虑概述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请注意,此工具包仅供参考,并非详尽的概要。我们建议您直接与我们联系,以便 MWTC 可以回答您关于在蒙大拿州投资的任何具体问题,并且您可以考虑聘请法律顾问(MWTC 可以提供建议)来指导您的商业企业在美国取得成功。


 

《蒙大拿州注释法典》(MCA)、《蒙大拿州行政法规》(ARM)、众议院法案(HBs)、参议院法案(SBs)和立法公投(LR)中记录的商业激励措施

创造就业机会的税收抵免

减税

  • 单一销售因素分摊公式:自 01 年 2025 月 15 日起生效(MCA § 31-311-XNUMX 及后续条款)
  • 制造机械、装置及设备特别减免:提供高达应税价值 100% 的特殊财产税减免(MCA § 15-6-138 及以下条款)
  • 物业税减免:降低财产应税价值或对九个减免类别应用降低的税率,包括新工业产权、研发、新兴和扩张行业以及建筑租户改进(MCA § 15-24-1401 及后续条款)。

免税

  • 商业设备豁免:企业自动获得 1 万美元的免税额,从而减少其财产税负债:自 01 年 2024 月 212 日起生效(MT HB 2023 (XNUMX))
  • 无一般州销售税:对于资本密集型项目可能特别有用;此豁免包括电力和天然气购买(MCA § 15-68-101 及后续条款)
  • 无遗产税和继承税:这些税种于 2000 年 116 月通过全民公决被废除;与遗产规划相关(MT LR-2000 (XNUMX))
  • 无总收入税:根据税务基金会的说法,“通常被认为是最具经济破坏性的税收之一”(MCA §§ 15-6-101–301)
  • 无州库存税:对库存较大的制造商和零售商尤其有利(MCA §§ 15-6-101–301)
  • 蒙大拿州企业家磁石法案:免除符合条件的企业因销售员工持股而缴纳的州资本利得税(MCA §§ 15-30-3701 et seq.)
  • 研发豁免:首次在蒙大拿州注册的研发公司在蒙大拿州开展业务的前 5 个纳税年度内,其净收入无需缴纳州企业所得税(《蒙大拿州所得税法》第 15-6-101-301 条)

融资和赠款

  • 蒙大拿成长基金:一项具有竞争力的利率的新贷款参与计划,该计划还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现有企业和寻求在该州扩张的企业)提供可免除的贷款优惠(ARM 8.99.11)
  • 大天空电影资助: 为瞄准 B2C 市场并在蒙大拿州开展合格生产的企业提供资助机会(MT SB 540 (2023))
  • 商业地产评估清洁能源 (C-PACE):一种可为商业地产的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改进提供资金的工具(MCA § 90-4-1301 及后续条款)
  • 社区发展整笔拨款:该计划可通过提供低利率的固定利率融资来帮助企业,并可提供付款延期、第一年较低付款额和仅支付利息;为瞄准 B2C 市场并在蒙大拿州开发合格生产的企业提供机会(MCA § 90-1-103 等 序号)
  • 蒙大拿州出口贸易展援助计划:提供高达 3,000 美元的资金,通过贸易展览帮助企业进行州外和国际扩张(MCA § 90-1-120)
  • 农业增长计划:用于促进农业多样化的赠款和贷款;可用于设备、建设和促销(MCA § 90-9-104 及后续条款)
  • 1999 年印第安人国家计划和美国原住民经济发展法案:具体项目包括印度股权基金小企业补助金和部落商业规划补助金(MCA § 90-1-131 et seq.)
  • 微型企业融资计划:针对全职员工少于 10 人且收入少于 1 万美元、寻求最高 100,000 万美元融资的企业的计划(MCA §§ 90-1-101–203)
  • 工业发展债券(IDB):一种合格的私人活动债券,旨在帮助私营公司为私有制造和加工设施的建设、扩建或翻新提供融资,并享受免税优惠(MCA § 17-5-101 及后续条款)
  • 蒙大拿州投资委员会:委员会与蒙大拿州银行和经济发展组织 (EDO) 合作,设计了一系列可以根据独特需求量身定制的贷款计划。这些计划可以提供较低的固定利率融资和定制的贷款条款。创造就业机会的项目可以进一步降低高达 2.5% 的利率。(MCA § 2-15-1808)
  • 蒙大拿州小企业创新研究 (SBIR) 和小企业技术转让 (STTR) 配套资金:对于为​​联邦机构开展项目的合格公司,蒙大拿州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提供高达 60,000 美元的配套补助资金(MCA § 90-1-117 及以下条款)。
  • 蒙大拿州小企业信贷计划(SSBCI):通过 EDO 开展动态贷款参与计划,协助现有企业和新企业(MCA § 90-1-116 及后续条款)
 职业培训补贴
  • 加速MT这是一项创新的定制劳动力培训和技能提升计划,旨在与学术界、商界和政府领域的领导者合作,协调企业的目标。
  • 贸易教育雇主税收抵免:为雇主支付的职业教育提供灵活的不可退还的雇主税收抵免,每位员工最高可达 2,000 美元,每位雇主的上限为 25,000 美元(MCA §§ 15-30-2901–2910)
  • 蒙大拿州学徒税收抵免:提供州税收抵免,以启动新的或扩大现有的培训计划;可为每个新学徒提供高达 1,500 美元的补贴,并为退伍军人提供特殊考虑(MCA § 15-30-2327 及以下条款)。
一般税收抵免
  • 基础设施用户费用抵免:对于支付地方政府基础设施使用费的合格企业;总抵免额不得超过贷款金额,并且抵免额可以向前结转三年,然后向前结转七年(MCA § 15-62-103 及后续条款)。
  • 合格的捐赠抵免额:向合格捐赠基金进行慈善捐赠的个人和企业可获得抵免;抵免额最高可达 10,000 美元且不可退还(MCA §§ 15-30-3101–3110)
费用减免和其他福利
  • 2024 年和 2025 年年度报告备案费豁免:蒙大拿州州务卿克里斯蒂·雅各布森行使权力宣布,所有蒙大拿州企业 2024 年和 2025 年年度报告提交费用将全部免除
  • 蒙大拿州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协议灵活性:灵活的利润分配,这意味着运营协议可以根据所有权百分比偏离直接分配,从而提供更大的有限责任公司灵活性
 
人力资源和就业法
蒙大拿州注释法典 (MCA) 中记载的州就业法律
  • 蒙大拿州最低工资:自 10.30 年 1 月 2024 日起为 39 美元/小时(MCA § 3-401-XNUMX)
  • 最低工资和加班补偿:蒙大拿州劳工和工业部(“该部门”)强制执行最低工资和加班补偿的支付(MCA §§ 39-3-401–39-3-409) 
  • 工资支付:该部门可以通过行政行动、听证会和法院强制执行来调查和执行工资支付(MCA §§ 39-3-201–39-3-217) 
  • 雇主不得要求通过直接存款或电子资金转账支付工资(MCA 39-3-204) 
  • 终止劳动合同后,必须立即支付最终工资,除非有允许延期支付的政策(MCA 39-3-205)
  • 蒙大拿州的《小戴维斯-培根法案》(普遍工资法)要求某些公共工程合同的投标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报酬(MCA §§ 18-2-401-432)
  • 雇主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工资率和发薪日期(MCA §§ 39-3-203)
  • 雇主仅可扣除其提供的膳食、房间或其他杂费,但前提是这些扣除属于雇佣条件的一部分或法律另有规定(《劳动法》第 39-2-204 条及以下条款)。
  • 《工资收取互惠协议法》:该部门可以通过与其他州达成的协议中的互惠执行来执行蒙大拿州的工资支付法(《蒙大拿州工资法》第 39-3-301-39-3-306 条)
 2. 保险及相关福利
3. 人才招聘与终止雇佣
4.集体谈判
  • 公共雇主的集体谈判(《劳动合同法》第 39-31-101-603 条)
  • 集体谈判权的一般限制(MCA § 39-33-101 及后续条款)
  • 蒙大拿州消防员仲裁(MCA § 39-31-301 及后续条款)
  • 蒙大拿州护士集体谈判(MCA 39-32-101 及后续条款)
 
6.人权
  • 反歧视保护: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国籍、宗教、性别、年龄、身心残疾、婚姻状况以及(仅适用于公共雇主)政治信仰或观念的就业歧视;包括雇用、解雇和所有就业条款和条件(MCA §§ 49-2-203、49-2-310)
  • 妇女同工同酬(MCA § 39-3-104)
  • 生育保护:除其他要求外,蒙大拿州法律还禁止雇主拒绝“给予员工合理的怀孕休假”(《蒙大拿州法案》第 49-2-310 条及以下条款)。
7. 安全用品
  • 锅炉和蒸汽机(MCA §§ 50-74-101–108)
  • 建筑爆破(MCA §§ 37-72-101–102)
  • 起重机械(MCA §§ 50-76-101–114)
  • 职业安全(MCA §§ 50-71-101–128)
  • 安全文化法案(MCA §§ 39-71-1501–1508)
  • 煤矿安全(MCA §§ 50-73-101–107)
8。 施工 
  • 建筑承包商注册(MCA §§ 39-9-101–103)  
9. 其他州就业法律
  • 学徒制(MCA §§ 39-6-101–109)
  • 背景调查——不能要求提供七年以上的信息(MCA § 39-2-312 et seq.)
  • 禁止因扣押或查封而解雇或停职(MCA § 339-2-302)
  • 员工和社区危险化学品信息法案(MCA §§ 50-78-101–603)
  • 限制员工或求职者访问社交媒体(MCA § 39-2-307) 
  • 专业雇主组织许可:员工租赁公司和类似的劳动力供应商必须获得许可才能开展业务(MCA §§ 39-8-101-102) 
  • 血液和尿液检测规定(MCA §§ 39-2-2) 
  • 工人赔偿的重新雇用优先权(MCA § 39-71-317) 
  • 员工座位(MCA §§ 39-2-201)  
  • 雇主要求雇员支付体检费用作为雇佣条件是违法的(MCA § 39-2-301) 
  • 妇女就业;国家培训和儿童保育计划(MCA § 39-7-101 及以下) 
  • 禁止工人赔偿报复(MCA § 17 8-412)
  • 劳动力药物和酒精测试法案(MCA § 39-2-205–211)
  • 非法解雇(MCA § 39-2-901 及以下条款)
美国法典 (USC) 中记载的联邦就业法律
  • 1967 年《就业年龄歧视法》(29 USC §§ 621–634)
  • 1990 年美国残疾人法案(42 USC §§ 12101–12213)
  • 破产法(1 USC §§ 101–1532)
  • 戴维斯-培根法案(40 USC§§3141-3148)
  • 1974 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29 USC §§ 1001–1461)
  • 1963 年平等工资法案(29 USC § 206(d) et seq.)
  • 1938 年公平劳动标准法(29 USC §§ 201–219)
  • 1993 年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29 USC §§ 2601–2654)
  • 联邦失业税法(26 USC §§ 3301–3311)
  • 职业培训伙伴关系法(29 USC §§ 1501–1792)
  • 劳动管理关系法(29 USC §§ 141–197)
  • 国家劳动关系法(29 USC §§ 151–169)
  • 1970 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29 USC §§ 651–678)
  • 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包括哺乳期母亲的休息时间](42 USC § 1557)
  • 1947 年门对门法案(29 USC § 251 et seq.)
  • 怀孕歧视法案(42 USC § 2000e(k))
  • 1973 年康复法案(29 USC § 701 et seq.)
  • 1965 年服务合同法(40 USC §§ 3701–3708)
  • 社会保障法(42 USC §§ 301 及后续条款)
  • 州新雇员名录(42 USC § 653a et seq.)
  • 1986 年移民改革与控制法案(根据美国法典第 8 章各节修订而成)
  • 1964 年《民权法案》第七章 [关于就业歧视] (42 USC §§ 2000–2000e-17)
  • 军人就业和再就业权利法案(38 USC §§ 4301–4335)
  • 退伍军人再就业权利法案(38 USC§§4301–4335)
  • 瓦格纳-佩瑟法案(29 USC §§ 49–49n)
  • 工人调整和再培训通知法案(29 USC §§ 2101–2109)
 
税务及责任
美国税收制度:企业须遵守联邦、州和市政当局的规定 税。这些税包括所得税。公司须缴纳联邦所得税。在许多 州,州所得税也适用。美国国税局 (IRS) 征收联邦 工资税(包括社会保障税、联邦失业税和医疗保险 税收包括:税款(英语:tax)和联邦所得税。
 
营业税
1。 蒙大拿
  • 工资预扣税:工资预扣税是雇主扣留的用于支付雇员所得税的钱。这是雇员的钱,由雇主代为保管,直到支付给州政府。雇主可以在蒙大拿州预扣税表和指南中找到更多信息。
2. 联邦工资税
  • 雇主通常必须从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中预扣并向美国国税局缴纳所得税。预扣金额根据员工在国税局 W-4 表格上提供的信息确定。当员工提交纳税申报表时,预扣的所得税将从员工的所得税负债中扣除。
  • 员工工资通常除联邦所得税外还需缴纳社会保障税和医疗保险税。雇主通常负责直接支付一半的税款,另一半则需从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目前,雇主的社会保障税率为 6.2%,员工为 6.2%。医疗保险的现行税率为雇主 1.45%,员工为 1.45%。社会保障税仅适用于前 128,000 美元的工资。
州所得税
1. 州企业所得税 任何在蒙大拿州开展业务的 C 公司都必须申报 蒙大拿州企业所得税申报表(CIT 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您 在蒙大拿州做生意的每一年都必须提交一份 CIT 表格。 
  • 标准税率:标准公司税率为 6.75%。
  • 水边选举:水边选举税率为 7%。公司可以通过提交水边选举“表格 WE-ELECT”(MCA §15-31-322)申请批准参加水边选举
2. 其他州税 
  •  
  • 杂项税费:蒙大拿州针对特定企业、服务和地点征收某些税费。这些税费包括烟草税、医用大麻税、旅游税、电信税和医疗设施税等。
  • 自然资源税:蒙大拿州对在 包括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等。 
  • 房产税
3. 蒙大拿州税收抵免:税收抵免是纳税人可以用来抵消税负的资金。 
  • 蒙大拿州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多项税收抵免。 
4. 蒙大拿州纳税人资源:帮助纳税人申报和纳税、获​​得所需的帮助并与相应部门合作以保持合规的资源。 
 
联邦所得税

1. 国内公司、美国居民个人和公民通常需就其全球收入缴纳联邦所得税。
2. 在美国境内从事贸易或商业的外国个人和公司通常需就与美国贸易或商业有实际联系的收入缴纳联邦所得税。
3. 对于个人,联邦所得税按累进税率适用于应税收入。个人最高边际所得税率目前为 37%。
4. 对于企业而言,所得税一般适用于企业收入,税率为21%。

联邦预扣税
1. 美国实体支付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某些其他类型的收入或以其他方式视为美国来源收入的收入可能须缴纳 30% 的美国预扣税。预扣税率可通过税收协定降低。
2. 来自作为合伙企业征税的美国实体的流通收入可能需要缴纳预扣税。 
3. 1980年外国投资房地产税法案(FIRPTA)规定的预扣税可能适用于美国不动产或美国不动产控股公司权益的处置。 
 
税务目的的商业实体结构摘要
1. 被忽视的实体
  • 美国单一成员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某些外国单一所有者非公司实体默认作为被视为实体征税,但可以选择作为公司征税。
  • 一般不考虑联邦和州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单一所有者需直接就实体收入纳税。
  • 业主必须提交美国联邦和蒙大拿州所得税申报表并缴纳营业收入税。
  • 可以选择作为公司纳税。
 2。 合伙
  • 美国合伙企业、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外国多成员非公司实体通常作为合伙企业按照美国联邦和州的规定征税,但也可以选择作为公司征税。
  • 通常作为“流通”实体纳税,因此应税收入和损失会报告给合伙人和美国国税局,合伙人需纳税
  • 合伙人必须提交美国联邦和蒙大拿州所得税申报表,并就其应分配的企业收入份额纳税
  • 应税收入不一定与分配的现金挂钩,因此合伙人可能会有超过收到的现金分配的“幻影收入”
  • 外国合伙人/成员可能需就其应分配的收入份额缴纳美国联邦预扣税。预扣金额通常可抵消外国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上应缴纳的净所得税。
3. S公司
  • 某些公司(包括选择公司税的非公司实体)可以选择根据流转制度纳税。
  • 然而,拥有非美国居民或实体股东的公司通常没有资格做出此项选择。
4. C公司 
  • 美国公司和外国类似公司实体被视为不同的应纳税实体 实体。收入在公司层面征税。目前公司税率为 21%。
  • 股东通常仅需就所分配的股息纳税。所分配的股息可能需缴纳 30% 的美国预扣税(如果收款人有资格享受美国税收协定下的优惠,则税率可能会降低)。
其他税务考虑因素
1. 蒙大拿州没有一般州销售税
  • 蒙大拿州没有一般销售税、使用税和交易税。
  • 蒙大拿州确实有有限数量的特定税会影响香烟等产品的销售。 
  • 蒙大拿州的企业向要求零售商征收销售税的州的买家销售产品,需要向税务管辖区征收并缴纳这些销售税。 
2. 处置美国不动产:外国人(转让人)处置美国不动产权益时,受让人须缴纳 FIRPTA 所得税,预扣税率一般为 15%。
 
3. 转让定价:关联企业之间的商品和服务销售通常 受转让定价规则的约束,这些规则要求此类销售采用“公平”定价。转让定价规则很复杂,与其他法律领域一样,建议寻求律师的建议。
 
4. 外国税收抵免:支付或累积外国税款的实体,如果该实体的外国来源收入需要缴纳美国税款,则该实体可以享受这些税款的抵免或分项扣除。抵免额为纳税人外国来源收入所征收的美国税款金额。可能适用其他限制。
 
5. 形成5472“此表格代表与美国实体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 (26 USC)。该表格必须附在报告公司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上。它要求披露公司外国股东的某些信息以及公司在纳税年度与此类股东之间的任何交易。
 
雇员和投资者移民法
就业类移民:移民签证(绿卡)
1. EB-5签证:企业家(及其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有资格申请绿卡(永久居留权):
  • 对美国的商业企业进行必要的投资;以及
  • 计划为合格的美国工人创造或保留 10 个永久性全职工作岗位。
2. EB-1 签证:具有非凡能力的个人、杰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员以及跨国公司的高管或经理都可能符合资格。每个职业类别都有必须满足的特定要求。
 
3. EB-2 签证: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可能有资格获得雇主担保。
 
4. EB-3 签证:技术工人、专业人士或其他工人。每个类别都有资格要求,但所有 EB-3 申请人必须证明没有美国工人有资格担任该职位。
 
5. 其他选择:家庭类移民(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美国公民家庭成员/绿卡持有人家庭成员);多元化签证;B-1、B-2 和学生签证
 
其他法律考虑因素
1. 知识产权
    a. 美国专利 
        i. 美国对外国发明人的专利考量。 美国专利法对于发明人的国籍并无歧视,任何发明人,不论国籍为何,均可与美国公民一样申请专利。 如果发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向美国提出申请之前,已在国外获得专利,且国外申请比美国申请早 12 个月以上,则无法获得美国专利。外观设计允许 35 个月的申请时间(172 USC § XNUMX)。 
 
    b. 外国专利
        i. 由于美国专利授予的权利仅在美国境内有效,在外国无效,因此希望在其他国家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人必须向每个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局申请专利。几乎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专利法,希望在某个国家获得专利的人必须根据该国的要求在该国申请专利。同样,每个司法管辖区的商标、版权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都适用当地法律。 
        II。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规定每个国家都保证其他国家的公民在专利和商标方面享有与本国公民相同的权利(828 联合国系统 305)
        iii. 根据美国法律,在美国完成的发明在向外国申请专利之前必须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的许可。如果外国申请是在向美国提交申请之前提交的,或者在向美国提交申请后的六个月内提交的,则需要获得此类许可,除非已提前获得许可授予的申请收据。 
 
    c. 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保护是专利保护的补充。 
        II。 商业秘密:“所有形式和类型的财务、商业、科学、技术、经济或工程信息,包括图案、计划、汇编、程序设备、公式、设计、原型、方法、技术、流程、程序、程序或代码,不论有形或无形,也不论以何种方式存储、汇编或以物理、电子、图形、摄影或书面形式记录,只要:(A)信息所有人已采取合理措施对此类信息保密;且(B)信息具有独立的实际或潜在经济价值,因为该信息不为其他人所知,且无法通过适当手段轻易确定,而其他人可通过披露或使用此类信息获得经济价值”(18 USC § 1839)
 
    d. 商标
        i. 联邦商标注册有几个好处: 在全国范围内推定商标所有人的主张; 商标权属证明; 可以援引联邦法院的管辖权; 注册可作为取得外国注册的依据; 可以向美国海关总署提交注册,以防止进口侵权外国商品 
        ii. USPTO 商标注册表格可在商标电子申请系统 (TEAS) 上获取。 
        iii. 申请在美国注册商标不需要美国公民身份。但是,您必须在申请中提供您的国籍。如果您拥有双重国籍,则必须注明注册证书上将印有哪个国籍。
        iv. 只有商标所有者才可以提交注册申请。所有者控制商标的使用,并控制使用商标的商品或使用该商标的服务的性质和质量。所有者可以是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类型的法人实体。 
        v. 联邦商标注册确实适用于美国以外的国家。但是,某些国家根据国际条约承认美国注册为在这些国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基础。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商标审查程序手册 (TMEP) 第 1000 章和 TMEP 第 1900 章。 
    e. 可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的 专利合作条约帮助台 和别的 支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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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资源

蒙大拿州经济开发商协会 汇集了全州范围的经济发展组织团队,这些组织对于在蒙大拿州特定地区进行投资的投资者来说是宝贵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