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索引匯集了與激勵、人力資源、稅收、企業組建、移民以及您在蒙大拿州開展業務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其他法律問題有關的州和聯邦法規、法規和規則。
該指數的主要法律參考來自官方立法和行政部門來源(蒙大拿州法規註釋 (MCA), 蒙大拿州行政規則 (ARM), 美國代碼 (USC), 聯邦法規 (CFR)以及相關法規和公民投票)以及美國加入的多邊條約 聯合國條約彙編 (UNTS)。我們希望您在探索蒙大拿州的商機時會發現與蒙大拿州外國直接投資計劃相關的法律考慮概述對您有所幫助。
*請注意,工具包僅供參考,並非詳盡的綱要。我們建議您直接與我們聯繫,以便 MWTC 能夠回答您有關在蒙大拿州投資的任何具體問題,並讓您考慮尋求法律顧問(MWTC 可以提供建議)來指導您的企業在美國取得成功。
蒙大拿州法典註釋 (MCA)、蒙大拿州行政規則 (ARM)、眾議院法案 (HBs)、參議院法案 (SBs) 和立法公投 (LR) 中記錄的商業激勵措施
創造就業機會的稅收抵免
- 就業成長激勵稅收抵免:不可退還的稅收抵免,抵消雇主聯邦保險繳款法 (FICA) 繳款 (MCA § 15-30-2361)
減稅
- 單一銷售因素分配公式:01 年 2025 月 124 日生效 (MT SB 2023 (XNUMX))
- 製造機械、固定裝置及設備特別減排:提供高達應稅價值 100% 的特殊財產稅減免(MCA § 15-6-138 等)
- 房產稅減免:降低財產的應稅價值或在九個減稅類別中應用降低的稅率,包括新工業產權、研發、新的和擴展的行業以及建築租戶改進(MCA § 15-24-1401 等)
免稅
- 商業設備豁免:企業自動獲得 1 萬美元的免稅,減少其財產稅負債:01 年 2024 月 212 日生效 (MT HB 2023 (XNUMX))
- 無一般州銷售稅:對於資本密集型項目可能特別有用;該豁免包括電力和天然氣的購買;有有限的例外情況,例如與菸草和旅遊業相關的例外情況(MCA § 15-68-101 等)
- 無遺產稅和繼承稅:這些稅種於 2000 年 116 月透過公民投票廢除;與遺產規劃相關(MT LR-2000 (XNUMX))
- 沒有一般總所得稅:根據稅務基金會的說法,「通常被認為是最具經濟破壞性的稅收之一」;存在有限的例外情況,例如適用於公共承包商的 1% 稅(MCA § 15-50-101 等)
- 無州庫存稅:對於庫存較多的製造商和零售商特別有利(MCA §§ 15-6-101–301)
- 蒙大拿州企業家磁石法案:符合資格的企業在出售員工擁有的股票時免繳國家資本利得稅(MCA § 15-30-3701 等)
- 研究與開發豁免:首次在蒙大拿州註冊的研發公司在蒙大拿州開展活動的前五個納稅年度內的淨收入無需繳納州企業所得稅(MCA § 15-31-103)
融資和贈款
- 蒙大拿成長基金:一項新的貸款參與計劃,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有競爭力的利率和可寬恕的貸款福利,包括蒙大拿州的現有公司和新進入該州的公司(ARM 8.99.11)
- 大天空電影資助:為面向企業對消費者市場並在蒙大拿州開發合格產品的企業提供機會(MT SB 540 (2023))
- 商業不動產評估清潔能源 (C-PACE):一種可以為商業房地產的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改進提供資金的工具(MCA § 90-4-1301 等)
- 社區發展整筆撥款:該計劃可以透過以低利率提供固定利率融資來幫助企業,並可以提供延期付款、較低的第一年付款和只付利息付款。對於瞄準企業對消費者市場並在蒙大拿州開發合格專案的公司來說,存在機會(MCA § 90-1-103 等)
- 蒙大拿州出口貿易展援助計劃:提供高達 3,000 美元的資金,幫助透過貿易展覽進行州外和國際擴張(MT HB 3 (2023))
- 農業成長計劃:促進農業多樣化的贈款和貸款計劃;可用於設備、建造和推廣(MCA § 90-9-104 等)
- 印地安國家計畫與 1999 年美洲原住民經濟發展法案:具體計劃包括印度股權基金小型企業補助金和部落商業規劃補助金(MCA § 90-1-131 等)
- 微型企業融資計劃:針對全職員工少於 10 名且收入少於 1 萬美元的企業尋求高達 100,000 美元融資的計劃 (MCA §§ 90-1-101–203)
- 工業發展債券(IDB):一種合格的私人活動債券,可幫助私人公司為私人製造和加工設施的建設、擴建或翻新提供融資,並具有免稅優勢(MCA § 17-5-101 等)
- 蒙大拿州投資委員會:董事會與蒙大拿州銀行和 EDO(經濟發展組織)合作,設計了一系列可量身定制的貸款計劃,以滿足獨特的需求。這些計劃可以透過客製化貸款條款獲得較低的固定利率融資。創造就業項目可以進一步降低利率,最高可達 2.5%。 (MCA § 2-15-1808)
- 蒙大拿州小型企業創新研究 (SBIR) 和小型企業技術轉移 (STTR) 配套資金:對於從事聯邦機構項目的符合資格的公司,蒙大拿州為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提供高達 60,000 美元的配套撥款資金(MCA § 90-1-117 等)
- 蒙大拿州小型企業信貸計劃 (SSBCI):透過 EDO 的動態貸款參與計劃,以協助現有和新企業(MCA § 90-1-116 等)
- 加速MT: 這是一項創新的客製化勞動力培訓和技能提升計劃,旨在與學術界、企業和政府的領導者合作,協調企業的目標。
- 貿易教育雇主稅收抵免:為雇主支付的行業教育創建靈活的不可退還的雇主稅收抵免,每位員工最高可達 2,000 美元,每位雇主上限為 25,000 美元(MCA §§ 15-30-2901–2910)
- 蒙大拿州學徒稅收抵免:提供州稅收抵免以啟動新的或擴展現有的培訓計劃;可為每個新學徒提供高達 1,500 美元的抵免,並為退伍軍人提供特殊考慮(MCA § 15-30-2327 及以下)
- 基礎建設使用費信用:適用於繳納地方政府基礎設施使用費的符合資格的企業;信貸總額不得超過貸款金額,且信貸可結轉三年,然後結轉七年(MCA § 15-62-103 等)
- 合格的捐贈信貸:向合格捐贈基金進行慈善捐贈的個人和企業可獲得信貸;信用額度最高可達 10,000 美元且不可退款(MCA §§ 15-30-3101–3110)
- 2024年及2025年年度申報備案費減免:蒙大拿州國務卿克里斯蒂·雅各布森 (Christi Jacobsen) 行使權力宣布蒙大拿州所有企業將免除 2024 年和 2025 年年度報告提交費 (ARM 44.5.1)
- 蒙大拿州有限責任公司營運協議的靈活性:靈活的利潤分配,意味著營運協議可以偏離根據所有權百分比的直接分配,從而提供更大的 LLC 靈活性(MCA § 35-8-101 等)
- 蒙大拿州最低工資:自 10.30 年 1 月 2024 日起,每小時 39 美元(MCA § 3-401-XNUMX)
- 最低工資和加班補償的執行:蒙大拿州勞工和工業部(「該部門」)強制支付最低工資和加班補償(MCA §§ 39-3-401–39-3-409)
- 支付工資:該部門可以透過行政行動、聽證會和法院執行來調查和執行工資支付(MCA §§ 39-3-201–39-3-217)
- 雇主不能要求直接存款或電子資金轉帳來支付薪資(MCA 39-3-204)
- 終止後,最終工資必須立即支付,除非有允許稍後支付的保單 (MCA 39-3-205)
- 蒙大拿州的《小戴維斯-培根法案》(現行工資法)要求某些公共工程合約的投標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補償金(MCA §§ 18-2-401–432)
- 雇主必須根據書面要求通知員工工資率和發薪日日期(MCA §§ 39-3-203)
- 雇主只能扣除雇主提供的膳食、房間或其他雜費,前提是扣除是僱用條件的一部分或法律另有規定(MCA §§ 39-2-204 等)
- 《工資徵收互惠協議法》:該部門可以透過與其他州達成的互惠協議來執行蒙大拿州的工資支付法(MCA §§ 39-3-301–39-3-306)
- 蒙大拿州職業病法案 (MCA §§ 39-72-101–1501)
- 矽肺福利 (MCA §§ 39-73-101–301)
- 失業保險(MCA §§ 39-51-101–1106)
- 工人賠償(MCA §§ 39-71-101–2908)
- 被解僱員工的黑名單和保護(MCA §§ 39-2-801–804)
- 童工標準法(MCA §§ 41-2-101–120)
- 禁止在僱用性質、工作條件或是否有勞資糾紛方面進行欺騙(MCA § 39-2-303 等)
- 公共雇主的集體談判(MCA §§ 39-31-101–603)
- 集體談判權的一般限制(MCA § 39-33-101 等)
- 蒙大拿州消防員仲裁(MCA § 39-31-301 等)
- 蒙大拿州護理師集體協商(MCA 39-32-101 等)
- 禁止僱用未經合法授權接受僱用的外國人(MCA § 39-2-305)
- 禁止僱用 39 歲以下人士擔任調酒師(MCA § 2-306-XNUMX)
- 禁止測謊儀測驗(MCA § 39-2-304)
- 反歧視保護: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國籍、宗教、性別、年齡、身體和精神殘疾、婚姻狀況以及(僅限公共雇主)政治信仰或思想的就業歧視;包括僱用、解僱以及所有僱用條款和條件(MCA §§ 49-2-203、49-2-310)
- 女性同工同酬(MCA § 39-3-104)
- 生育保護:除其他要求外,蒙大拿州法律禁止雇主拒絕「給予員工合理的懷孕休假」(MCA §§ 49-2-310 等)
- 鍋爐和蒸汽機(MCA §§ 50-74-101–108)
- 建築爆破(MCA §§ 37-72-101–102)
- 起重發動機(MCA §§ 50-76-101–114)
- 職業安全(MCA §§ 50-71-101–128)
- 安全文化法(MCA §§ 39-71-1501–1508)
- 煤礦安全(MCA §§ 50-73-101–107)
- 建築承包商註冊(MCA §§ 39-9-101–103)
- 學徒(MCA §§ 39-6-101–109)
- 背景調查-不能要求超過七年的資訊(MCA § 39-2-312 等)
- 禁止因扣押或扣押而解僱或解僱(MCA § 339-2-302)
- 員工與社區危險化學品資訊法 (MCA §§ 50-78-101–603)
- 員工或求職者對社群媒體的存取受到限制(MCA § 39-2-307)
- 專業雇主組織許可:員工租賃公司和類似的勞動力供應商必須獲得許可才能開展業務(MCA §§ 39-8-101–102)
- 血液和尿液檢測監管(MCA §§ 39-2-2)
- 重新僱用工人補償的優先權(MCA § 39-71-317)
- 員工席位(MCA §§ 39-2-201)
- 雇主要求僱員支付體檢費用作為僱用條件是非法的(MCA § 39-2-301)
- 就業婦女;國家培訓和兒童保育計劃(MCA § 39-7-101 等)
- 禁止工人賠償報復(MCA § 17-8-412)
- 勞動力藥物和酒精測試法(MCA § 39-2-205–211)
- 不當解僱(MCA § 39-2-901 等)
- 1967 年就業年齡歧視法 [ADEA] (29 USC §§ 621–634)
- 1990 年美國殘疾人法案 [ADA] (42 USC §§ 12101–12213)
- B破產法 [申請後 90 天內到期的工資是優先索賠] (11 USC § 1001 et seq.)
- 1964 年民權法案 [關於就業歧視的第七章] (42 USC § 2000 et seq.)
- 聯邦戴維斯-培根法案 (40 USC §§ 3141–3148)
- 1974 年《僱員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29 USC §§ 1001 等)
- 1963 年同工同酬法案(29 USC § 206(d) et seq.)
- 1938 年公平勞工標準法 (29 USC §§ 201–219)
- 1993 年家庭與醫療休假法案 (29 USC §§ 2601–2654)
- 聯邦失業稅法 (26 USC §§ 3301–3311)
- 職業訓練合作法 (29 USC §§ 1501–1792)
- 勞動管理關係法 (29 USC §§ 141–197)
- 國家勞動關係法 (29 USC §§ 151–169)
- 1970 年職業安全與健康法案 (29 USC §§ 651–678)
- 病人保護和平價醫療法案 [包括哺乳母親的休息時間] (42 USC § 1557)
- 1947 年門戶到門戶法案(29 USC § 251 等)
- 懷孕歧視法 (42 USC § 2000e(k))
- 1973 年康復法案(29 USC § 701 等)
- 1965 年服務契約法 (40 USC §§ 3701–3708)
- 社會安全法(42 USC §§ 301 等)
- 州新員工名錄(42 USC § 653a 等)
- 1986 年移民改革與控制法案(經 8 USC 章節修訂後編入法典)
- 1964 年《民權法案》第七章 [關於就業歧視] (42 USC §§ 2000–2000e-17)
- 制服服務就業與再就業權利法 (38 USC §§ 4301–4335)
- 退伍軍人再就業權利法 (38 USC §§ 4301–4335)
- 瓦格納-佩瑟法案 (29 USC §§ 49–49n)
- 工人調整與再訓練通知法 (29 USC §§ 2101–2109)
- 薪資預扣稅:薪資預扣稅是雇主為支付員工所得稅而扣留的資金。這是僱員的錢,由雇主保管,直至支付給國家。雇主可以在蒙大拿州預扣稅表和指南中找到更多資訊。
- 雇主通常必須從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中預扣並向國稅局繳納所得稅。預扣金額是根據員工在 IRS W-4 表格上提供的資訊來決定。當員工提交報稅表時,預扣所得稅將從員工的所得稅負債中扣除。
- 除聯邦所得稅外,員工薪資通常還需繳納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雇主通常負責直接繳納一半的此類稅款,並需要從支付給僱員的工資中預扣另一半。目前雇主的社會安全稅率為6.2%,員工的社會安全稅率為6.2%。目前雇主的 Medicare 費率為 1.45%,員工的 Medicare 費率為 1.45%。社會安全稅僅適用於前 128,000 美元的薪資。
- 標準稅率:標準企業稅率為6.75%。
- 水邊選舉:水邊選舉稅率為 7%。公司可以透過提交水邊選舉「表格 WE-ELECT」來申請批准進行水邊選舉(MCA §15-31-322)
- 雜項稅:蒙大拿州有一些涉及特定企業、服務和地點的稅費。這些稅收包括適用於菸草、醫用大麻、旅遊、電信和醫療保健設施等的稅收。
- 自然資源稅:蒙大拿州對在該地區收穫的自然資源徵稅 狀態包括金屬、煤炭、石油、天然氣。
- 財產稅
- 蒙大拿州為個人和企業提供多項稅收抵免。
1. 國內公司、美國居民個人和公民通常需要就其全球收入繳納聯邦所得稅。
2. 在美國境內從事貿易或業務的外國個人和公司通常需要就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收入繳納聯邦所得稅。
3. 對於個人,聯邦所得稅以累進稅率適用於應稅所得。目前個人最高邊際所得稅率為 37%。
4. 企業,所得稅一般適用於企業收入,稅率為21%。
- 美國單一成員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和某些外國單一所有者非公司實體默認作為被忽視的實體納稅,但可以選擇作為公司納稅。
- 通常不考慮聯邦和州所得稅,因此單一所有者直接對實體收入納稅。
- 業主必須提交美國聯邦和蒙大拿州所得稅申報表並繳納營業所得稅。
- 可以選擇作為公司納稅。
- 美國合夥企業、多成員有限責任公司和外國多成員非公司實體通常作為美國聯邦和州目的的合夥企業納稅,但也可以選擇作為公司納稅。
- 通常作為「流通」實體納稅,因此應稅收入和損失向合作夥伴和國稅局報告,並且合作夥伴納稅
- 合作夥伴必須提交美國聯邦和蒙大拿州所得稅申報表,並為其可分配的企業收入份額納稅
- 應稅收入不一定與分配的現金掛鉤,因此合作夥伴的「虛擬收入」可能超過收到的現金分配
- 外國合夥人/會員可能需要根據其可分配的收入份額繳納美國聯邦預扣稅。預扣金額通常可以抵銷外國合作夥伴的美國聯邦所得稅申報表上應繳的淨所得稅。
- 某些公司(包括選擇公司稅的非公司實體)可以選擇根據流通制度納稅。
- 但是,擁有非美國居民或實體股東的公司通常沒有資格進行此項選擇。
- 美國公司和外國類似公司實體被視為不同的應稅實體 實體。收入在公司層級納稅。目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21%。
- 股東一般只需就所分配的股利繳稅。分配的股息可能需要繳納 30% 的美國預扣稅(如果接收者有資格根據美國稅收協定享受福利,則稅率可能會降低)。
- 蒙大拿州沒有一般銷售稅、使用稅或交易稅。
- 蒙大拿州確實有數量有限的影響香菸等產品銷售的特定稅收。
- 蒙大拿州向要求零售商徵收銷售稅的州的買家銷售產品的企業需要向徵稅管轄區徵收和繳納這些銷售稅。
- 對美國的商業企業進行必要的投資;和
- 計劃為合格的美國工人創造或保留 10 個永久性全職工作。
該索引匯集了與激勵、人力資源、稅收、企業組建、移民以及您在蒙大拿州開展業務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其他法律問題有關的州和聯邦法規、法規和規則。
該指數的主要法律參考來自官方立法和行政部門來源(蒙大拿州法規註釋 (MCA), 蒙大拿州行政規則 (ARM), 美國代碼 (USC), 聯邦法規 (CFR)以及相關法規和公民投票)以及美國加入的多邊條約 聯合國條約彙編 (UNTS)。我們希望您在探索蒙大拿州的商機時會發現與蒙大拿州外國直接投資計劃相關的法律考慮概述對您有所幫助。
*請注意,工具包僅供參考,並非詳盡的綱要。我們建議您直接與我們聯繫,以便 MWTC 能夠回答您有關在蒙大拿州投資的任何具體問題,並讓您考慮尋求法律顧問(MWTC 可以提供建議)來指導您的企業在美國取得成功。
蒙大拿州法典註釋 (MCA)、蒙大拿州行政規則 (ARM)、眾議院法案 (HBs)、參議院法案 (SBs) 和立法公投 (LR) 中記錄的商業激勵措施
創造就業機會的稅收抵免
- 就業成長激勵稅收抵免:不可退還的稅收抵免,抵消雇主聯邦保險繳款法 (FICA) 繳款 (MT SB 124 (2023))
減稅
- 單一銷售因素分配公式:01 年 2025 月 15 日生效(MCA § 31-311-XNUMX 等)
- 製造機械、固定裝置及設備特別減排:提供高達應稅價值 100% 的特殊財產稅減免(MCA § 15-6-138 等)
- 房產稅減免:降低財產的應稅價值或在九個減稅類別中應用降低的稅率,包括新工業產權、研發、新的和擴展的行業以及建築租戶改進(MCA § 15-24-1401 等)
免稅
- 商業設備豁免:企業自動獲得 1 萬美元的免稅,減少其財產稅負債:01 年 2024 月 212 日生效 (MT HB 2023 (XNUMX))
- 無一般州銷售稅:對於資本密集型項目可能特別有用;該豁免包括電力和天然氣購買(MCA § 15-68-101 等)
- 無遺產稅和繼承稅:這些稅種於 2000 年 116 月透過公民投票廢除;與遺產規劃相關(MT LR-2000 (XNUMX))
- 無總所得稅:根據稅務基金會的說法,「通常被認為是最具經濟破壞性的稅收之一」(MCA §§ 15-6-101–301)
- 無州庫存稅:對於庫存較多的製造商和零售商特別有利(MCA §§ 15-6-101–301)
- 蒙大拿州企業家磁石法案:符合資格的企業在出售員工擁有的股票時免繳國家資本利得稅(MCA §§ 15-30-3701 等)
- 研究與開發豁免:首次在蒙大拿州註冊的研發公司在蒙大拿州前 5 個應稅年度的淨收入無需繳納州企業所得稅(MCA §§ 15-6-101–301)
融資和贈款
- 蒙大拿成長基金:一項具有競爭性利率的新貸款參與計劃,該計劃還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可寬恕的貸款優惠,包括現有企業和尋求在該州擴張的企業(ARM 8.99.11)
- 大天空電影資助:為面向 B2C 市場的企業提供在蒙大拿州開發合格生產的機會(MT SB 540 (2023))
- 商業不動產評估清潔能源 (C-PACE):一種可以為商業房地產的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改進提供資金的工具(MCA § 90-4-1301 等)
- 社區發展整筆撥款:該計劃可以透過以低利率提供固定利率融資來幫助企業,並可以提供延期付款、較低的第一年付款和只付利息付款;面向 B2C 市場的企業在蒙大拿州開發合格生產的機會(MCA § 90-1-103 et 序列)
- 蒙大拿州出口貿易展援助計劃:提供高達 3,000 美元的資金,以幫助透過貿易展覽進行州外和國際擴張(MCA § 90-1-120)
- 農業成長計劃:促進農業多樣化的贈款和貸款;可用於設備、建造和推廣(MCA § 90-9-104 等)
- 印地安國家計畫與 1999 年美洲原住民經濟發展法案:具體計劃包括印度股權基金小型企業補助金和部落商業規劃補助金(MCA § 90-1-131 等)
- 微型企業融資計劃:針對全職員工少於 10 名且收入少於 1 萬美元的企業尋求高達 100,000 美元融資的計劃 (MCA §§ 90-1-101–203)
- 工業發展債券(IDB):一種合格的私人活動債券,可幫助私人公司為私人製造和加工設施的建設、擴建或翻新提供融資,並具有免稅優勢(MCA § 17-5-101 等)
- 蒙大拿州投資委員會:董事會與蒙大拿州銀行和 EDO(經濟發展組織)合作,設計了一系列可量身定制的貸款計劃,以滿足獨特的需求。這些計劃可以透過客製化貸款條款獲得較低的固定利率融資。創造就業項目可以進一步降低利率,最高可達 2.5%。 (MCA § 2-15-1808)
- 蒙大拿州小型企業創新研究 (SBIR) 和小型企業技術轉移 (STTR) 配套資金:對於從事聯邦機構項目的符合資格的公司,蒙大拿州為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提供高達 60,000 美元的配套撥款資金(MCA § 90-1-117 等)
- 蒙大拿州小型企業信貸計劃 (SSBCI):透過 EDO 的動態貸款參與計劃,以協助現有和新企業(MCA § 90-1-116 等)
- 加速MT: 這是一項創新的客製化勞動力培訓和技能提升計劃,旨在與學術界、企業和政府的領導者合作,協調企業的目標。
- 貿易教育雇主稅收抵免:為雇主支付的行業教育創建靈活的不可退還的雇主稅收抵免,每位員工最高可達 2,000 美元,每位雇主上限為 25,000 美元(MCA §§ 15-30-2901–2910)
- 蒙大拿州學徒稅收抵免:提供州稅收抵免以啟動新的或擴展現有的培訓計劃;可為每位新學徒提供高達 1,500 美元的補助,並特別考慮退伍軍人(MCA § 15-30-2327 等)
- 基礎建設使用費信用:適用於繳納地方政府基礎設施使用費的符合資格的企業;信貸總額不得超過貸款金額,且信貸可結轉三年,然後結轉七年(MCA § 15-62-103 等)
- 合格的捐贈信貸:向合格捐贈基金進行慈善捐贈的個人和企業可獲得信貸;信用額度最高可達 10,000 美元且不可退款(MCA §§ 15-30-3101–3110)
- 2024年及2025年年度申報備案費減免:蒙大拿州國務卿克里斯蒂·雅各布森 (Christi Jacobsen) 行使權力宣布蒙大拿州所有企業將免除 2024 年和 2025 年年度報告提交費
- 蒙大拿州有限責任公司營運協議靈活性:靈活的利潤分配,這意味著營運協議可以根據所有權百分比偏離直接分配,從而為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更大的靈活性
- 蒙大拿州最低工資:自 10.30 年 1 月 2024 日起,每小時 39 美元 (MCA § 3-401-XNUMX)
- 最低工資與加班補償:蒙大拿州勞工與工業部(「該部門」)強制支付最低工資和加班補償(MCA §§ 39-3-401–39-3-409)
- 工資支付:該部門可以透過行政行動、聽證會和法院執行來調查和強制執行工資支付(MCA §§ 39-3-201–39-3-217)
- 雇主不能要求直接存款或電子資金轉帳來支付薪資(MCA 39-3-204)
- 終止後,最終工資必須立即支付,除非有允許稍後支付的保單 (MCA 39-3-205)
- 蒙大拿州的《小戴維斯-培根法案》(現行工資法)要求某些公共工程合約的投標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補償金(MCA §§ 18-2-401–432)
- 雇主必須根據書面要求通知員工工資率和發薪日日期(MCA §§ 39-3-203)
- 雇主只能扣除雇主提供的膳食、房間或其他雜費,前提是扣除是僱用條件的一部分或法律另有規定(MCA §§ 39-2-204 等)
- 《工資徵收互惠協議法》:該部門可以透過與其他州簽訂的協議中的互惠執行來執行蒙大拿州的工資支付法 (MCA §§ 39-3-301–39-3-306)
- 被解僱員工的黑名單和保護 (MCA §§ 39-2-801–804)
- 童工標準法 (MCA § 41-2-102 等)
- 就業性質的表徵:禁止在僱用性質、工作條件或是否有勞資糾紛方面進行欺騙(MCA § 39-2-303)
- 禁止在非工作時間合法使用產品的歧視 - 例外情況 (馬華§ 39-2-313)
- 禁止僱用未經合法授權接受僱用的外國人 (MCA § 39-2-305)
- 禁止僱用十八歲以下人士擔任調酒師 (MCA § 39-2-306)
- 禁止測謊儀測試 (MCA § 39-2-304)
- 公共雇主的集體談判(MCA §§ 39-31-101–603)
- 集體談判權的一般限制(MCA § 39-33-101 等)
- 蒙大拿州消防員仲裁(MCA § 39-31-301 等)
- 蒙大拿州護理師集體協商(MCA 39-32-101 等)
- 反歧視保護: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國籍、宗教、性別、年齡、身體和精神殘疾、婚姻狀況以及(僅限公共雇主)政治信仰或思想的就業歧視;包括僱用、解僱以及所有僱用條款和條件(MCA §§ 49-2-203、49-2-310)
- 女性同工同酬(MCA § 39-3-104)
- 生育保護:除其他要求外,蒙大拿州法律禁止雇主拒絕「給予員工合理的懷孕休假」(MCA §§ 49-2-310 等)
- 鍋爐和蒸汽機(MCA §§ 50-74-101–108)
- 建築爆破(MCA §§ 37-72-101–102)
- 起重發動機(MCA §§ 50-76-101–114)
- 職業安全(MCA §§ 50-71-101–128)
- 安全文化法(MCA §§ 39-71-1501–1508)
- 煤礦安全(MCA §§ 50-73-101–107)
- 建築承包商註冊(MCA §§ 39-9-101–103)
- 學徒(MCA §§ 39-6-101–109)
- 背景調查-不能要求超過七年的資訊(MCA § 39-2-312 等)
- 禁止因扣押或扣押而解僱或解僱(MCA § 339-2-302)
- 員工與社區危險化學品資訊法 (MCA §§ 50-78-101–603)
- 員工或求職者對社群媒體的存取受到限制(MCA § 39-2-307)
- 專業雇主組織許可:員工租賃公司和類似的勞動力供應商必須獲得許可才能開展業務(MCA §§ 39-8-101–102)
- 血液和尿液檢測監管(MCA §§ 39-2-2)
- 重新僱用工人補償的優先權(MCA § 39-71-317)
- 員工席位(MCA §§ 39-2-201)
- 雇主要求僱員支付體檢費用作為僱用條件是非法的(MCA § 39-2-301)
- 就業婦女;國家培訓和兒童保育計劃(MCA § 39-7-101 等)
- 禁止工人賠償報復(MCA § 17-8-412)
- 勞動力藥物和酒精測試法(MCA § 39-2-205–211)
- 不當解僱(MCA § 39-2-901 等)
- 1967 年就業年齡歧視法 (29 USC §§ 621–634)
- 1990 年美國殘疾人法案 (42 USC §§ 12101–12213)
- 破產法 (1 USC §§ 101–1532)
- 戴維斯-培根法案(40 USC §§ 3141–3148)
- 1974 年員工退休收入保障法 (29 USC §§ 1001–1461)
- 1963 年同工同酬法案(29 USC § 206(d) et seq.)
- 1938 年公平勞工標準法 (29 USC §§ 201–219)
- 1993 年家庭與醫療休假法案 (29 USC §§ 2601–2654)
- 聯邦失業稅法 (26 USC §§ 3301–3311)
- 職業訓練合作法 (29 USC §§ 1501–1792)
- 勞動管理關係法 (29 USC §§ 141–197)
- 國家勞動關係法 (29 USC §§ 151–169)
- 1970 年職業安全與健康法案 (29 USC §§ 651–678)
- 病人保護和平價醫療法案 [包括哺乳母親的休息時間] (42 USC § 1557)
- 1947 年門戶到門戶法案(29 USC § 251 等)
- 懷孕歧視法 (42 USC § 2000e(k))
- 1973 年康復法案(29 USC § 701 等)
- 1965 年服務契約法 (40 USC §§ 3701–3708)
- 社會安全法(42 USC §§ 301 等)
- 州新員工名錄(42 USC § 653a 等)
- 1986 年移民改革與控制法案(經 8 USC 章節修訂後編入法典)
- 1964 年《民權法案》第七章 [關於就業歧視] (42 USC §§ 2000–2000e-17)
- 制服服務就業與再就業權利法 (38 USC §§ 4301–4335)
- 退伍軍人再就業權利法 (38 USC §§ 4301–4335)
- 瓦格納-佩瑟法案 (29 USC §§ 49–49n)
- 工人調整與再訓練通知法 (29 USC §§ 2101–2109)
- 薪資預扣稅:薪資預扣稅是雇主為支付員工所得稅而扣留的資金。這是僱員的錢,由雇主保管,直至支付給國家。雇主可以在蒙大拿州預扣稅表和指南中找到更多資訊。
- 雇主通常必須從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中預扣並向國稅局繳納所得稅。預扣金額是根據員工在 IRS W-4 表格上提供的資訊來決定。當員工提交報稅表時,預扣所得稅將從員工的所得稅負債中扣除。
- 除聯邦所得稅外,員工薪資通常還需繳納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雇主通常負責直接繳納一半的此類稅款,並需要從支付給僱員的工資中預扣另一半。目前雇主的社會安全稅率為6.2%,員工的社會安全稅率為6.2%。目前雇主的 Medicare 費率為 1.45%,員工的 Medicare 費率為 1.45%。社會安全稅僅適用於前 128,000 美元的薪資。
- 標準稅率:標準企業稅率為6.75%。
- 水邊選舉:水邊選舉稅率為 7%。公司可以透過提交水邊選舉「表格 WE-ELECT」來申請批准進行水邊選舉(MCA §15-31-322)
- 雜項稅:蒙大拿州有一些涉及特定企業、服務和地點的稅費。這些稅收包括適用於菸草、醫用大麻、旅遊、電信和醫療保健設施等的稅收。
- 自然資源稅:蒙大拿州對在該地區收穫的自然資源徵稅 狀態包括金屬、煤炭、石油、天然氣。
- 財產稅
- 蒙大拿州為個人和企業提供多項稅收抵免。
1. 國內公司、美國居民個人和公民通常需要就其全球收入繳納聯邦所得稅。
2. 在美國境內從事貿易或業務的外國個人和公司通常需要就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收入繳納聯邦所得稅。
3. 對於個人,聯邦所得稅以累進稅率適用於應稅所得。目前個人最高邊際所得稅率為 37%。
4. 企業,所得稅一般適用於企業收入,稅率為21%。
- 美國單一成員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和某些外國單一所有者非公司實體默認作為被忽視的實體納稅,但可以選擇作為公司納稅。
- 通常不考慮聯邦和州所得稅,因此單一所有者直接對實體收入納稅。
- 業主必須提交美國聯邦和蒙大拿州所得稅申報表並繳納營業所得稅。
- 可以選擇作為公司納稅。
- 美國合夥企業、多成員有限責任公司和外國多成員非公司實體通常作為美國聯邦和州目的的合夥企業納稅,但也可以選擇作為公司納稅。
- 通常作為「流通」實體納稅,因此應稅收入和損失向合作夥伴和國稅局報告,並且合作夥伴納稅
- 合作夥伴必須提交美國聯邦和蒙大拿州所得稅申報表,並為其可分配的企業收入份額納稅
- 應稅收入不一定與分配的現金掛鉤,因此合作夥伴的「虛擬收入」可能超過收到的現金分配
- 外國合夥人/會員可能需要根據其可分配的收入份額繳納美國聯邦預扣稅。預扣金額通常可以抵銷外國合作夥伴的美國聯邦所得稅申報表上應繳的淨所得稅。
- 某些公司(包括選擇公司稅的非公司實體)可以選擇根據流通制度納稅。
- 但是,擁有非美國居民或實體股東的公司通常沒有資格進行此項選擇。
- 美國公司和外國類似公司實體被視為不同的應稅實體 實體。收入在公司層級納稅。目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21%。
- 股東一般只需就所分配的股利繳稅。分配的股息可能需要繳納 30% 的美國預扣稅(如果接收者有資格根據美國稅收協定享受福利,則稅率可能會降低)。
- 蒙大拿州沒有一般銷售稅、使用稅或交易稅。
- 蒙大拿州確實有數量有限的影響香菸等產品銷售的特定稅收。
- 蒙大拿州向要求零售商徵收銷售稅的州的買家銷售產品的企業需要向徵稅管轄區徵收和繳納這些銷售稅。
- 對美國的商業企業進行必要的投資;和
- 計劃為合格的美國工人創造或保留 10 個永久性全職工作。
投資者資源
这 蒙大拿州經濟開發商協會 匯集了全州範圍內的經濟發展組織團隊,這些團隊為尋求蒙大拿州特定地區的投資者提供了寶貴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