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索引匯集了與激勵、人力資源、稅收、企業組建、移民以及您在蒙大拿州開展業務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其他法律問題有關的州和聯邦法規、法規和規則。 

該指數的主要法律參考來自官方立法和行政部門來源(蒙大拿州法規註釋 (MCA)蒙大拿州行政規則 (ARM), 美國代碼 (USC)聯邦法規 (CFR)以及相關法規和公民投票)以及美國加入的多邊條約 聯合國條約彙編 (UNTS)。我們希望您在探索蒙大拿州的商機時會發現與蒙大拿州外國直接投資計劃相關的法律考慮概述對您有所幫助。

*請注意,工具包僅供參考,並非詳盡的綱要。我們建議您直接與我們聯繫,以便 MWTC 能夠回答您有關在蒙大拿州投資的任何具體問題,並讓您考慮尋求法律顧問(MWTC 可以提供建議)來指導您的企業在美國取得成功。


 

蒙大拿州法典註釋 (MCA)、蒙大拿州行政規則 (ARM)、眾議院法案 (HBs)、參議院法案 (SBs) 和立法公投 (LR) 中記錄的商業激勵措施

創造就業機會的稅收抵免

減稅

免稅

  • 商業設備豁免:企業自動獲得 1 萬美元的免稅,減少其財產稅負債:01 年 2024 月 212 日生效 (MT HB 2023 (XNUMX))
  • 無一般州銷售稅:對於資本密集型項目可能特別有用;該豁免包括電力和天然氣的購買;有有限的例外情況,例如與菸草和旅遊業相關的例外情況(MCA § 15-68-101 等)
  • 無遺產稅和繼承稅:這些稅種於 2000 年 116 月透過公民投票廢除;與遺產規劃相關(MT LR-2000 (XNUMX))
  • 沒有一般總所得稅:根據稅務基金會的說法,「通常被認為是最具經濟破壞性的稅收之一」;存在有限的例外情況,例如適用於公共承包商的 1% 稅(MCA § 15-50-101 等)
  • 無州庫存稅:對於庫存較多的製造商和零售商特別有利(MCA §§ 15-6-101–301)
  • 蒙大拿州企業家磁石法案:符合資格的企業在出售員工擁有的股票時免繳國家資本利得稅(MCA § 15-30-3701 等)
  • 研究與開發豁免:首次在蒙大拿州註冊的研發公司在蒙大拿州開展活動的前五個納稅年度內的淨收入無需繳納州企業所得稅(MCA § 15-31-103)

融資和贈款

  • 蒙大拿成長基金:一項新的貸款參與計劃,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有競爭力的利率和可寬恕的貸款福利,包括蒙大拿州的現有公司和新進入該州的公司(ARM 8.99.11)
  • 大天空電影資助:為面向企業對消費者市場並在蒙大拿州開發合格產品的企業提供機會(MT SB 540 (2023))
  • 商業不動產評估清潔能源 (C-PACE):一種可以為商業房地產的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改進提供資金的工具(MCA § 90-4-1301 等)
  • 社區發展整筆撥款:該計劃可以透過以低利率提供固定利率融資來幫助企業,並可以提供延期付款、較低的第一年付款和只付利息付款。對於瞄準企業對消費者市場並在蒙大拿州開發合格專案的公司來說,存在機會(MCA § 90-1-103 等)
  • 蒙大拿州出口貿易展援助計劃:提供高達 3,000 美元的資金,幫助透過貿易展覽進行州外和國際擴張(MT HB 3 (2023))
  • 農業成長計劃:促進農業多樣化的贈款和貸款計劃;可用於設備、建造和推廣(MCA § 90-9-104 等)
  • 印地安國家計畫與 1999 年美洲原住民經濟發展法案:具體計劃包括印度股權基金小型企業補助金和部落商業規劃補助金(MCA § 90-1-131 等)
  • 微型企業融資計劃:針對全職員工少於 10 名且收入少於 1 萬美元的企業尋求高達 100,000 美元融資的計劃 (MCA §§ 90-1-101–203)
  • 工業發展債券(IDB):一種合格的私人活動債券,可幫助私人公司為私人製造和加工設施的建設、擴建或翻新提供融資,並具有免稅優勢(MCA § 17-5-101 等)
  • 蒙大拿州投資委員會:董事會與蒙大拿州銀行和 EDO(經濟發展組織)合作,設計了一系列可量身定制的貸款計劃,以滿足獨特的需求。這些計劃可以透過客製化貸款條款獲得較低的固定利率融資。創造就業項目可以進一步降低利率,最高可達 2.5%。 (MCA § 2-15-1808)
  • 蒙大拿州小型企業創新研究 (SBIR) 和小型企業技術轉移 (STTR) 配套資金:對於從事聯邦機構項目的符合資格的公司,蒙大拿州為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提供高達 60,000 美元的配套撥款資金(MCA § 90-1-117 等)
  • 蒙大拿州小型企業信貸計劃 (SSBCI):透過 EDO 的動態貸款參與計劃,以協助現有和新企業(MCA § 90-1-116 等)
 職業訓練補貼
  • 加速MT這是一項創新的客製化勞動力培訓和技能提升計劃,旨在與學術界、企業和政府的領導者合作,協調企業的目標。
  • 貿易教育雇主稅收抵免:為雇主支付的行業教育創建靈活的不可退還的雇主稅收抵免,每位員工最高可達 2,000 美元,每位雇主上限為 25,000 美元(MCA §§ 15-30-2901–2910)
  • 蒙大拿州學徒稅收抵免:提供州稅收抵免以啟動新的或擴展現有的培訓計劃;可為每個新學徒提供高達 1,500 美元的抵免,並為退伍軍人提供特殊考慮(MCA § 15-30-2327 及以下)
一般稅收抵免
  • 基礎建設使用費信用:適用於繳納地方政府基礎設施使用費的符合資格的企業;信貸總額不得超過貸款金額,且信貸可​​結轉三年,然後結轉七年(MCA § 15-62-103 等)
  • 合格的捐贈信貸:向合格捐贈基金進行慈善捐贈的個人和企業可獲得信貸;信用額度最高可達 10,000 美元且不可退款(MCA §§ 15-30-3101–3110)
費用減免和其他福利
 
人力資源和就業法
蒙大拿州法典註釋 (MCA) 中記錄的州就業法
1. 薪資及薪資保障
  • 蒙大拿州最低工資:自 10.30 年 1 月 2024 日起,每小時 39 美元(MCA § 3-401-XNUMX)
  • 最低工資和加班補償的執行:蒙大拿州勞工和工業部(「該部門」)強制支付最低工資和加班補償(MCA §§ 39-3-401–39-3-409)
  • 支付工資:該部門可以透過行政行動、聽證會和法院執行來調查和執行工資支付(MCA §§ 39-3-201–39-3-217) 
  • 雇主不能要求直接存款或電子資金轉帳來支付薪資(MCA 39-3-204)
  • 終止後,最終工資必須立即支付,除非有允許稍後支付的保單 (MCA 39-3-205)
  • 蒙大拿州的《小戴維斯-培根法案》(現行工資法)要求某些公共工程合約的投標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補償金(MCA §§ 18-2-401–432)
  • 雇主必須根據書面要求通知員工工資率和發薪日日期(MCA §§ 39-3-203)
  • 雇主只能扣除雇主提供的膳食、房間或其他雜費,前提是扣除是僱用條件的一部分或法律另有規定(MCA §§ 39-2-204 等)
  • 《工資徵收互惠協議法》:該部門可以透過與其他州達成的互惠協議來執行蒙大拿州的工資支付法(MCA §§ 39-3-301–39-3-306)
 2. 保險/福利
  • 蒙大拿州職業病法案 (MCA §§ 39-72-101–1501)
  • 矽肺福利 (MCA §§ 39-73-101–301) 
  • 失業保險(MCA §§ 39-51-101–1106) 
  • 工人賠償(MCA §§ 39-71-101–2908)
3. 人才引進與解除聘用
  • 被解僱員工的黑名單和保護(MCA §§ 39-2-801–804)
  • 童工標準法(MCA §§ 41-2-101–120)
  • 禁止在僱用性質、工作條件或是否有勞資糾紛方面進行欺騙(MCA § 39-2-303 等)
4.集體談判
  • 公共雇主的集體談判(MCA §§ 39-31-101–603)
  • 集體談判權的一般限制(MCA § 39-33-101 等)
  • 蒙大拿州消防員仲裁(MCA § 39-31-301 等)
  • 蒙大拿州護理師集體協商(MCA 39-32-101 等)
5. 禁止在非工作時間對合法產品使用進行歧視-例外(MCA § 39-2-313) 
  • 禁止僱用未經合法授權接受僱用的外國人(MCA § 39-2-305) 
  • 禁止僱用 39 歲以下人士擔任調酒師(MCA § 2-306-XNUMX) 
  • 禁止測謊儀測驗(MCA § 39-2-304) 
6.人權
  • 反歧視保護: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國籍、宗教、性別、年齡、身體和精神殘疾、婚姻狀況以及(僅限公共雇主)政治信仰或思想的就業歧視;包括僱用、解僱以及所有僱用條款和條件(MCA §§ 49-2-203、49-2-310)
  • 女性同工同酬(MCA § 39-3-104)
  • 生育保護:除其他要求外,蒙大拿州法律禁止雇主拒絕「給予員工合理的懷孕休假」(MCA §§ 49-2-310 等)
7。 安全
  • 鍋爐和蒸汽機(MCA §§ 50-74-101–108)
  • 建築爆破(MCA §§ 37-72-101–102)
  • 起重發動機(MCA §§ 50-76-101–114)
  • 職業安全(MCA §§ 50-71-101–128)
  • 安全文化法(MCA §§ 39-71-1501–1508)
  • 煤礦安全(MCA §§ 50-73-101–107)
8。 施工 
  • 建築承包商註冊(MCA §§ 39-9-101–103)  
9. 其他國家就業法
  • 學徒(MCA §§ 39-6-101–109)
  • 背景調查-不能要求超過七年的資訊(MCA § 39-2-312 等)
  • 禁止因扣押或扣押而解僱或解僱(MCA § 339-2-302)
  • 員工與社區危險化學品資訊法 (MCA §§ 50-78-101–603)
  • 員工或求職者對社群媒體的存取受到限制(MCA § 39-2-307) 
  • 專業雇主組織許可:員工租賃公司和類似的勞動力供應商必須獲得許可才能開展業務(MCA §§ 39-8-101–102) 
  • 血液和尿液檢測監管(MCA §§ 39-2-2) 
  • 重新僱用工人補償的優先權(MCA § 39-71-317) 
  • 員工席位(MCA §§ 39-2-201)  
  • 雇主要求僱員支付體檢費用作為僱用條件是非法的(MCA § 39-2-301) 
  • 就業婦女;國家培訓和兒童保育計劃(MCA § 39-7-101 等) 
  • 禁止工人賠償報復(MCA § 17-8-412)
  • 勞動力藥物和酒精測試法(MCA § 39-2-205–211)
  • 不當解僱(MCA § 39-2-901 等)
美國法典 (USC) 中記錄的聯邦就業法
  • 1967 年就業年齡歧視法 [ADEA] (29 USC §§ 621–634)
  • 1990 年美國殘疾人法案 [ADA] (42 USC §§ 12101–12213)
  • B破產法 [申請後 90 天內到期的工資是優先索賠] (11 USC § 1001 et seq.)
  • 1964 年民權法案 [關於就業歧視的第七章] (42 USC § 2000 et seq.)
  • 聯邦戴維斯-培根法案 (40 USC §§ 3141–3148)
  • 1974 年《僱員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29 USC §§ 1001 等)
  • 1963 年同工同酬法案(29 USC § 206(d) et seq.)
  • 1938 年公平勞工標準法 (29 USC §§ 201–219)
  • 1993 年家庭與醫療休假法案 (29 USC §§ 2601–2654)
  • 聯邦失業稅法 (26 USC §§ 3301–3311)
  • 職業訓練合作法 (29 USC §§ 1501–1792)
  • 勞動管理關係法 (29 USC §§ 141–197)
  • 國家勞動關係法 (29 USC §§ 151–169)
  • 1970 年職業安全與健康法案 (29 USC §§ 651–678)
  • 病人保護和平價醫療法案 [包括哺乳母親的休息時間] (42 USC § 1557)
  • 1947 年門戶到門戶法案(29 USC § 251 等)
  • 懷孕歧視法 (42 USC § 2000e(k))
  • 1973 年康復法案(29 USC § 701 等)
  • 1965 年服務契約法 (40 USC §§ 3701–3708)
  • 社會安全法(42 USC §§ 301 等)
  • 州新員工名錄(42 USC § 653a 等)
  • 1986 年移民改革與控制法案(經 8 USC 章節修訂後編入法典)
  • 1964 年《民權法案》第七章 [關於就業歧視] (42 USC §§ 2000–2000e-17)
  • 制服服務就業與再就業權利法 (38 USC §§ 4301–4335)
  • 退伍軍人再就業權利法 (38 USC §§ 4301–4335)
  • 瓦格納-佩瑟法案 (29 USC §§ 49–49n)
  • 工人調整與再訓練通知法 (29 USC §§ 2101–2109)
 
稅收和責任
美國稅收制度:企業受聯邦、州、有時甚至市政府的管轄 稅。這些稅包括所得稅。公司須繳納聯邦所得稅。在許多 州,州所得稅也適用。美國國稅局 (IRS) 收集聯邦 薪資稅(包括社會安全稅、聯邦失業稅和醫療保險 稅)和聯邦所得稅。
 
營業稅
1。 蒙大拿
  • 薪資預扣稅:薪資預扣稅是雇主為支付員工所得稅而扣留的資金。這是僱員的錢,由雇主保管,直至支付給國家。雇主可以在蒙大拿州預扣稅表和指南中找到更多資訊。
2. 聯邦工資稅
  • 雇主通常必須從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中預扣並向國稅局繳納所得稅。預扣金額是根據員工在 IRS W-4 表格上提供的資訊來決定。當員工提交報稅表時,預扣所得稅將從員工的所得稅負債中扣除。
  • 除聯邦所得稅外,員工薪資通常還需繳納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雇主通常負責直接繳納一半的此類稅款,並需要從支付給僱員的工資中預扣另一半。目前雇主的社會安全稅率為6.2%,員工的社會安全稅率為6.2%。目前雇主的 Medicare 費率為 1.45%,員工的 Medicare 費率為 1.45%。社會安全稅僅適用於前 128,000 美元的薪資。
國家所得稅
1. 州企業所得稅 任何在蒙大拿州開展業務的 C 公司都必須提交一份 蒙大拿州企業所得稅申報表(Form CIT)並繳納企業所得稅。你 您在蒙大拿州開展業務每年都必須提交一份 CIT 表格。 
  • 標準稅率:標準企業稅率為6.75%。
  • 水邊選舉:水邊選舉稅率為 7%。公司可以透過提交水邊選舉「表格 WE-ELECT」來申請批准進行水邊選舉(MCA §15-31-322)
2. 其他州稅 
  • 雜項稅:蒙大拿州有一些涉及特定企業、服務和地點的稅費。這些稅收包括適用於菸草、醫用大麻、旅遊、電信和醫療保健設施等的稅收。
  • 自然資源稅:蒙大拿州對在該地區收穫的自然資源徵稅 狀態包括金屬、煤炭、石油、天然氣。 
  • 財產稅
3. 蒙大拿州稅收抵免:稅收抵免是納稅人可以用來抵消納稅義務的資金。 
  • 蒙大拿州為個人和企業提供多項稅收抵免。 
4. 蒙大拿州納稅人資源:幫助納稅人報稅和納稅、獲得所需幫助並與適當部門合作以保持合規性的資源。 
 
聯邦所得稅

1. 國內公司、美國居民個人和公民通常需要就其全球收入繳納聯邦所得稅。
2. 在美國境內從事貿易或業務的外國個人和公司通常需要就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收入繳納聯邦所得稅。
3. 對於個人,聯邦所得稅以累進稅率適用於應稅所得。目前個人最高邊際所得稅率為 37%。
4. 企業,所得稅一般適用於企業收入,稅率為21%。

聯邦預扣稅
1. 由美國實體支付或以其他方式視為美國來源收入的股利、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某些其他類型的收入可能需要繳納 30% 的美國預扣稅。租稅協定可能會降低預扣稅率。
2. 作為合夥企業納稅的美國實體的流通收入可能需要繳納預扣稅。 
3. 1980 年外國投資不動產預扣稅法 (FIRPTA) 稅可能適用於美國不動產或美國不動產控股公司權益的處置。 
 
出於稅務目的的商業實體結構摘要
1. 被忽略的實體
  • 美國單一成員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和某些外國單一所有者非公司實體默認作為被忽視的實體納稅,但可以選擇作為公司納稅。
  • 通常不考慮聯邦和州所得稅,因此單一所有者直接對實體收入納稅。
  • 業主必須提交美國聯邦和蒙大拿州所得稅申報表並繳納營業所得稅。
  • 可以選擇作為公司納稅。
 2.夥伴關係
  • 美國合夥企業、多成員有限責任公司和外國多成員非公司實體通常作為美國聯邦和州目的的合夥企業納稅,但也可以選擇作為公司納稅。
  • 通常作為「流通」實體納稅,因此應稅收入和損失向合作夥伴和國稅局報告,並且合作夥伴納稅
  • 合作夥伴必須提交美國聯邦和蒙大拿州所得稅申報表,並為其可分配的企業收入份額納稅
  • 應稅收入不一定與分配的現金掛鉤,因此合作夥伴的「虛擬收入」可能超過收到的現金分配
  • 外國合夥人/會員可能需要根據其可分配的收入份額繳納美國聯邦預扣稅。預扣金額通常可以抵銷外國合作夥伴的美國聯邦所得稅申報表上應繳的淨所得稅。
3.S公司
  • 某些公司(包括選擇公司稅的非公司實體)可以選擇根據流通制度納稅。
  • 但是,擁有非美國居民或實體股東的公司通常沒有資格進行此項選擇。
4.C公司 
  • 美國公司和外國類似公司實體被視為不同的應稅實體 實體。收入在公司層級納稅。目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21%。
  • 股東一般只需就所分配的股利繳稅。分配的股息可能需要繳納 30% 的美國預扣稅(如果接收者有資格根據美國稅收協定享受福利,則稅率可能會降低)。
其他稅務考慮因素
1. 蒙大拿州沒有一般州銷售稅
  • 蒙大拿州沒有一般銷售稅、使用稅或交易稅。
  • 蒙大拿州確實有數量有限的影響香菸等產品銷售的特定稅收。 
  • 蒙大拿州向要求零售商徵收銷售稅的州的買家銷售產品的企業需要向徵稅管轄區徵收和繳納這些銷售稅。 
2. 美國不動產的處置:外國人(轉讓方)處置美國不動產權益時,受讓人需繳納 FIRPTA 所得稅。預扣稅率一般為15%。
 
3. 轉讓定價:關聯實體之間的商品和服務銷售通常是 須遵守要求對此類銷售進行「公平」定價的轉讓定價規則。轉讓定價規則很複雜,與其他法律領域一樣,建議尋求律師的建議。
 
4. 外國稅收抵免:對外國來源收入繳納或應計外國稅款,並就同一收入繳納美國稅款的實體,可以對這些稅款進行抵免或逐項扣除。對納稅人的外國來源收入徵收的美國稅額的抵免。其他限制可能適用。
 
5. 形式5472該表格代表了美國實體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 (Internal Revenue Code) 提交所得稅申報表義務的單獨提交要求 (26 美國加州)。該表格必須附在申報公司的聯邦所得稅申報表上。它要求披露有關公司外國股東以及在納稅年度期間公司與此類股東之間的任何交易的某些資訊。
 
員工和投資者移民法
就業移民:移民簽證(綠卡)
1. EB-5簽證:企業家(及其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就有資格申請綠卡(永久居留):
  • 對美國的商業企業進行必要的投資;和
  • 計劃為合格的美國工人創造或保留 10 個永久性全職工作。
2. EB-1簽證:具有非凡能力的個人、傑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的高階主管或經理可能符合資格。每個職業類別都有必須滿足的某些要求。
 
3. EB-2 簽證:擁有高級學位的專業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國人可能有資格獲得雇主擔保。
 
4. EB-3簽證:技術工人、專業人員或其他工人。每個類別都有資格要求,但所有 EB-3 申請人必須證明沒有符合該職位資格的美國工人。
 
5.其他選擇:家庭移民(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美國公民的家庭成員/綠卡持有者的家庭成員);多元化簽證; B-1、B-2 和學生簽證
 
其他法律考慮因素
1。 知識產權
    一個。美國專利 
        我。外國發明人的美國專利注意事項。 美國專利法對發明人的公民身分不存在歧視。任何發明人,無論其國籍為何,都可以與美國公民一樣申請專利。 如果發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美國申請發明之前已在國外獲得專利,且外國申請在美國申請前超過 12 個月,則不能獲得美國專利。設計允許六個月(35 USC § 172)。 
 
    b.國外專利
        我。由於美國專利所授予的權利僅在美國全境範圍內延伸,而在外國沒有效力,因此希望在其他國家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人必須在其他每個國家或地區專利中申請專利辦公室。幾乎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專利法,想要在特定國家取得專利的人必須根據該國家的要求在該國提出專利申請。同樣,當地法律適用於每個司法管轄區的商標、版權和其他形式的智慧財產權。 
        (二)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規定每個國家保證其他國家的公民在專利和商標事務上享有與本國公民相同的權利(828 UNTS 305)
        三.根據美國法律,在美國做出的發明在向外國申請專利之前必須獲得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局長的許可。如果外國申請是在美國提交申請之前或在美國提交申請後六個月到期之前提交的,則需要此類許可證,除非先前簽發的帶有許可授予的申請收據。 
 
    c.商業機密
        我。商業機密保護是專利保護的補充。 
        (二) 商業機密:「所有形式和類型的財務、商業、科學、技術、經濟或工程訊息,包括模式、計劃、彙編、程序裝置、公式、設計、原型、方法、技術、流程、程序、程序或代碼,無論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以及是否或如何以實體、電子、圖形、照片或書面形式儲存、編譯或記憶,如果-(A) 其所有者已採取合理措施對此類資訊保密; (B) 該資訊具有獨立的經濟價值,無論是實際的還是潛在的,因為該資訊不為其他人所普遍知曉,也無法透過適當的手段輕易查明,而其他人則可以從該資訊的披露或使用中獲得經濟價值」(18南加州大學第 1839 條)
 
    d.商標
        i. 聯邦商標註冊有幾個好處: 全國商標所有人主張的推定通知; 商標所有權的證明; 可以援引聯邦法院的管轄權; 註冊可作為在國外取得註冊的依據; 可以向美國海關進行註冊,以防止侵權外國商品的進口 
        二. USPTO 商標註冊表格可在商標電子申請系統 (TEAS) 上取得。 
        三.在美國申請註冊商標不需要美國公民身分。但是,申請中必須提供您的公民身份。如果您有雙重國籍,那麼您必須在註冊證書上註明哪種國籍。
        四.只有商標所有者才能提出註冊申請。所有者控製商標的使用,並控制其所貼商品或所用服務的性質和品質。所有者可以是個人、公司、合夥、有限責任公司或其他類型的法人實體。 
        v. 聯邦商標註冊確實延伸到美國以外的國家。然而,某些國家承認美國註冊是根據國際條約在這些國家提交商標註冊申請的基礎。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商標審查程序手冊 (TMEP) 第 1000 章和 TMEP 第 1900 章。 
    e.可透過 USPTO 獲得協助 專利合作條約服務台 和其他 支援中心.


該索引匯集了與激勵、人力資源、稅收、企業組建、移民以及您在蒙大拿州開展業務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其他法律問題有關的州和聯邦法規、法規和規則。 

該指數的主要法律參考來自官方立法和行政部門來源(蒙大拿州法規註釋 (MCA)蒙大拿州行政規則 (ARM), 美國代碼 (USC)聯邦法規 (CFR)以及相關法規和公民投票)以及美國加入的多邊條約 聯合國條約彙編 (UNTS)。我們希望您在探索蒙大拿州的商機時會發現與蒙大拿州外國直接投資計劃相關的法律考慮概述對您有所幫助。

*請注意,工具包僅供參考,並非詳盡的綱要。我們建議您直接與我們聯繫,以便 MWTC 能夠回答您有關在蒙大拿州投資的任何具體問題,並讓您考慮尋求法律顧問(MWTC 可以提供建議)來指導您的企業在美國取得成功。


 

蒙大拿州法典註釋 (MCA)、蒙大拿州行政規則 (ARM)、眾議院法案 (HBs)、參議院法案 (SBs) 和立法公投 (LR) 中記錄的商業激勵措施

創造就業機會的稅收抵免

減稅

免稅

  • 商業設備豁免:企業自動獲得 1 萬美元的免稅,減少其財產稅負債:01 年 2024 月 212 日生效 (MT HB 2023 (XNUMX))
  • 無一般州銷售稅:對於資本密集型項目可能特別有用;該豁免包括電力和天然氣購買(MCA § 15-68-101 等)
  • 無遺產稅和繼承稅:這些稅種於 2000 年 116 月透過公民投票廢除;與遺產規劃相關(MT LR-2000 (XNUMX))
  • 無總所得稅:根據稅務基金會的說法,「通常被認為是最具經濟破壞性的稅收之一」(MCA §§ 15-6-101–301)
  • 無州庫存稅:對於庫存較多的製造商和零售商特別有利(MCA §§ 15-6-101–301)
  • 蒙大拿州企業家磁石法案:符合資格的企業在出售員工擁有的股票時免繳國家資本利得稅(MCA §§ 15-30-3701 等)
  • 研究與開發豁免:首次在蒙大拿州註冊的研發公司在蒙大拿州前 5 個應稅年度的淨收入無需繳納州企業所得稅(MCA §§ 15-6-101–301)

融資和贈款

  • 蒙大拿成長基金:一項具有競爭性利率的新貸款參與計劃,該計劃還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可寬恕的貸款優惠,包括現有企業和尋求在該州擴張的企業(ARM 8.99.11)
  • 大天空電影資助:為面向 B2C 市場的企業提供在蒙大拿州開發合格生產的機會(MT SB 540 (2023))
  • 商業不動產評估清潔能源 (C-PACE):一種可以為商業房地產的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改進提供資金的工具(MCA § 90-4-1301 等)
  • 社區發展整筆撥款:該計劃可以透過以低利率提供固定利率融資來幫助企業,並可以提供延期付款、較低的第一年付款和只付利息付款;面向 B2C 市場的企業在蒙大拿州開發合格生產的機會(MCA § 90-1-103 et 序列)
  • 蒙大拿州出口貿易展援助計劃:提供高達 3,000 美元的資金,以幫助透過貿易展覽進行州外和國際擴張(MCA § 90-1-120)
  • 農業成長計劃:促進農業多樣化的贈款和貸款;可用於設備、建造和推廣(MCA § 90-9-104 等)
  • 印地安國家計畫與 1999 年美洲原住民經濟發展法案:具體計劃包括印度股權基金小型企業補助金和部落商業規劃補助金(MCA § 90-1-131 等)
  • 微型企業融資計劃:針對全職員工少於 10 名且收入少於 1 萬美元的企業尋求高達 100,000 美元融資的計劃 (MCA §§ 90-1-101–203)
  • 工業發展債券(IDB):一種合格的私人活動債券,可幫助私人公司為私人製造和加工設施的建設、擴建或翻新提供融資,並具有免稅優勢(MCA § 17-5-101 等)
  • 蒙大拿州投資委員會:董事會與蒙大拿州銀行和 EDO(經濟發展組織)合作,設計了一系列可量身定制的貸款計劃,以滿足獨特的需求。這些計劃可以透過客製化貸款條款獲得較低的固定利率融資。創造就業項目可以進一步降低利率,最高可達 2.5%。 (MCA § 2-15-1808)
  • 蒙大拿州小型企業創新研究 (SBIR) 和小型企業技術轉移 (STTR) 配套資金:對於從事聯邦機構項目的符合資格的公司,蒙大拿州為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提供高達 60,000 美元的配套撥款資金(MCA § 90-1-117 等)
  • 蒙大拿州小型企業信貸計劃 (SSBCI):透過 EDO 的動態貸款參與計劃,以協助現有和新企業(MCA § 90-1-116 等)
 職業訓練補貼
  • 加速MT這是一項創新的客製化勞動力培訓和技能提升計劃,旨在與學術界、企業和政府的領導者合作,協調企業的目標。
  • 貿易教育雇主稅收抵免:為雇主支付的行業教育創建靈活的不可退還的雇主稅收抵免,每位員工最高可達 2,000 美元,每位雇主上限為 25,000 美元(MCA §§ 15-30-2901–2910)
  • 蒙大拿州學徒稅收抵免:提供州稅收抵免以啟動新的或擴展現有的培訓計劃;可為每位新學徒提供高達 1,500 美元的補助,並特別考慮退伍軍人(MCA § 15-30-2327 等)
一般稅收抵免
  • 基礎建設使用費信用:適用於繳納地方政府基礎設施使用費的符合資格的企業;信貸總額不得超過貸款金額,且信貸可​​結轉三年,然後結轉七年(MCA § 15-62-103 等)
  • 合格的捐贈信貸:向合格捐贈基金進行慈善捐贈的個人和企業可獲得信貸;信用額度最高可達 10,000 美元且不可退款(MCA §§ 15-30-3101–3110)
費用減免和其他福利
  • 2024年及2025年年度申報備案費減免:蒙大拿州國務卿克里斯蒂·雅各布森 (Christi Jacobsen) 行使權力宣布蒙大拿州所有企業將免除 2024 年和 2025 年年度報告提交費
  • 蒙大拿州有限責任公司營運協議靈活性:靈活的利潤分配,這意味著營運協議可以根據所有權百分比偏離直接分配,從而為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更大的靈活性
 
人力資源和就業法
蒙大拿州法典註釋 (MCA) 中記錄的州就業法
  • 蒙大拿州最低工資:自 10.30 年 1 月 2024 日起,每小時 39 美元 (MCA § 3-401-XNUMX)
  • 最低工資與加班補償:蒙大拿州勞工與工業部(「該部門」)強制支付最低工資和加班補償(MCA §§ 39-3-401–39-3-409) 
  • 工資支付:該部門可以透過行政行動、聽證會和法院執行來調查和強制執行工資支付(MCA §§ 39-3-201–39-3-217) 
  • 雇主不能要求直接存款或電子資金轉帳來支付薪資(MCA 39-3-204) 
  • 終止後,最終工資必須立即支付,除非有允許稍後支付的保單 (MCA 39-3-205)
  • 蒙大拿州的《小戴維斯-培根法案》(現行工資法)要求某些公共工程合約的投標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補償金(MCA §§ 18-2-401–432)
  • 雇主必須根據書面要求通知員工工資率和發薪日日期(MCA §§ 39-3-203)
  • 雇主只能扣除雇主提供的膳食、房間或其他雜費,前提是扣除是僱用條件的一部分或法律另有規定(MCA §§ 39-2-204 等)
  • 《工資徵收互惠協議法》:該部門可以透過與其他州簽訂的協議中的互惠執行來執行蒙大拿州的工資支付法 (MCA §§ 39-3-301–39-3-306)
 2. 保險及相關福利
3. 人才引進與解除聘用
4.集體談判
  • 公共雇主的集體談判(MCA §§ 39-31-101–603)
  • 集體談判權的一般限制(MCA § 39-33-101 等)
  • 蒙大拿州消防員仲裁(MCA § 39-31-301 等)
  • 蒙大拿州護理師集體協商(MCA 39-32-101 等)
 
6.人權
  • 反歧視保護: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國籍、宗教、性別、年齡、身體和精神殘疾、婚姻狀況以及(僅限公共雇主)政治信仰或思想的就業歧視;包括僱用、解僱以及所有僱用條款和條件(MCA §§ 49-2-203、49-2-310)
  • 女性同工同酬(MCA § 39-3-104)
  • 生育保護:除其他要求外,蒙大拿州法律禁止雇主拒絕「給予員工合理的懷孕休假」(MCA §§ 49-2-310 等)
7。 安全
  • 鍋爐和蒸汽機(MCA §§ 50-74-101–108)
  • 建築爆破(MCA §§ 37-72-101–102)
  • 起重發動機(MCA §§ 50-76-101–114)
  • 職業安全(MCA §§ 50-71-101–128)
  • 安全文化法(MCA §§ 39-71-1501–1508)
  • 煤礦安全(MCA §§ 50-73-101–107)
8。 施工 
  • 建築承包商註冊(MCA §§ 39-9-101–103)  
9. 其他國家就業法
  • 學徒(MCA §§ 39-6-101–109)
  • 背景調查-不能要求超過七年的資訊(MCA § 39-2-312 等)
  • 禁止因扣押或扣押而解僱或解僱(MCA § 339-2-302)
  • 員工與社區危險化學品資訊法 (MCA §§ 50-78-101–603)
  • 員工或求職者對社群媒體的存取受到限制(MCA § 39-2-307) 
  • 專業雇主組織許可:員工租賃公司和類似的勞動力供應商必須獲得許可才能開展業務(MCA §§ 39-8-101–102) 
  • 血液和尿液檢測監管(MCA §§ 39-2-2) 
  • 重新僱用工人補償的優先權(MCA § 39-71-317) 
  • 員工席位(MCA §§ 39-2-201)  
  • 雇主要求僱員支付體檢費用作為僱用條件是非法的(MCA § 39-2-301) 
  • 就業婦女;國家培訓和兒童保育計劃(MCA § 39-7-101 等) 
  • 禁止工人賠償報復(MCA § 17-8-412)
  • 勞動力藥物和酒精測試法(MCA § 39-2-205–211)
  • 不當解僱(MCA § 39-2-901 等)
美國法典 (USC) 中記錄的聯邦就業法
  • 1967 年就業年齡歧視法 (29 USC §§ 621–634)
  • 1990 年美國殘疾人法案 (42 USC §§ 12101–12213)
  • 破產法 (1 USC §§ 101–1532)
  • 戴維斯-培根法案(40 USC §§ 3141–3148)
  • 1974 年員工退休收入保障法 (29 USC §§ 1001–1461)
  • 1963 年同工同酬法案(29 USC § 206(d) et seq.)
  • 1938 年公平勞工標準法 (29 USC §§ 201–219)
  • 1993 年家庭與醫療休假法案 (29 USC §§ 2601–2654)
  • 聯邦失業稅法 (26 USC §§ 3301–3311)
  • 職業訓練合作法 (29 USC §§ 1501–1792)
  • 勞動管理關係法 (29 USC §§ 141–197)
  • 國家勞動關係法 (29 USC §§ 151–169)
  • 1970 年職業安全與健康法案 (29 USC §§ 651–678)
  • 病人保護和平價醫療法案 [包括哺乳母親的休息時間] (42 USC § 1557)
  • 1947 年門戶到門戶法案(29 USC § 251 等)
  • 懷孕歧視法 (42 USC § 2000e(k))
  • 1973 年康復法案(29 USC § 701 等)
  • 1965 年服務契約法 (40 USC §§ 3701–3708)
  • 社會安全法(42 USC §§ 301 等)
  • 州新員工名錄(42 USC § 653a 等)
  • 1986 年移民改革與控制法案(經 8 USC 章節修訂後編入法典)
  • 1964 年《民權法案》第七章 [關於就業歧視] (42 USC §§ 2000–2000e-17)
  • 制服服務就業與再就業權利法 (38 USC §§ 4301–4335)
  • 退伍軍人再就業權利法 (38 USC §§ 4301–4335)
  • 瓦格納-佩瑟法案 (29 USC §§ 49–49n)
  • 工人調整與再訓練通知法 (29 USC §§ 2101–2109)
 
稅收和責任
美國稅收制度:企業受聯邦、州、有時甚至市政府的管轄 稅。這些稅包括所得稅。公司須繳納聯邦所得稅。在許多 州,州所得稅也適用。美國國稅局 (IRS) 收集聯邦 薪資稅(包括社會安全稅、聯邦失業稅和醫療保險 稅)和聯邦所得稅。
 
營業稅
1。 蒙大拿
  • 薪資預扣稅:薪資預扣稅是雇主為支付員工所得稅而扣留的資金。這是僱員的錢,由雇主保管,直至支付給國家。雇主可以在蒙大拿州預扣稅表和指南中找到更多資訊。
2. 聯邦工資稅
  • 雇主通常必須從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中預扣並向國稅局繳納所得稅。預扣金額是根據員工在 IRS W-4 表格上提供的資訊來決定。當員工提交報稅表時,預扣所得稅將從員工的所得稅負債中扣除。
  • 除聯邦所得稅外,員工薪資通常還需繳納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雇主通常負責直接繳納一半的此類稅款,並需要從支付給僱員的工資中預扣另一半。目前雇主的社會安全稅率為6.2%,員工的社會安全稅率為6.2%。目前雇主的 Medicare 費率為 1.45%,員工的 Medicare 費率為 1.45%。社會安全稅僅適用於前 128,000 美元的薪資。
國家所得稅
1. 州企業所得稅 任何在蒙大拿州開展業務的 C 公司都必須提交一份 蒙大拿州企業所得稅申報表(Form CIT)並繳納企業所得稅。你 您在蒙大拿州開展業務每年都必須提交一份 CIT 表格。 
  • 標準稅率:標準企業稅率為6.75%。
  • 水邊選舉:水邊選舉稅率為 7%。公司可以透過提交水邊選舉「表格 WE-ELECT」來申請批准進行水邊選舉(MCA §15-31-322)
2. 其他州稅 
  •  
  • 雜項稅:蒙大拿州有一些涉及特定企業、服務和地點的稅費。這些稅收包括適用於菸草、醫用大麻、旅遊、電信和醫療保健設施等的稅收。
  • 自然資源稅:蒙大拿州對在該地區收穫的自然資源徵稅 狀態包括金屬、煤炭、石油、天然氣。 
  • 財產稅
3. 蒙大拿州稅收抵免:稅收抵免是納稅人可以用來抵消納稅義務的資金。 
  • 蒙大拿州為個人和企業提供多項稅收抵免。 
4. 蒙大拿州納稅人資源:幫助納稅人報稅和納稅、獲得所需幫助並與適當部門合作以保持合規性的資源。 
 
聯邦所得稅

1. 國內公司、美國居民個人和公民通常需要就其全球收入繳納聯邦所得稅。
2. 在美國境內從事貿易或業務的外國個人和公司通常需要就與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相關的收入繳納聯邦所得稅。
3. 對於個人,聯邦所得稅以累進稅率適用於應稅所得。目前個人最高邊際所得稅率為 37%。
4. 企業,所得稅一般適用於企業收入,稅率為21%。

聯邦預扣稅
1. 由美國實體支付或以其他方式視為美國來源收入的股利、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某些其他類型的收入可能需要繳納 30% 的美國預扣稅。租稅協定可能會降低預扣稅率。
2. 作為合夥企業納稅的美國實體的流通收入可能需要繳納預扣稅。 
3. 1980 年外國投資不動產預扣稅法 (FIRPTA) 稅可能適用於美國不動產或美國不動產控股公司權益的處置。 
 
出於稅務目的的商業實體結構摘要
1. 被忽略的實體
  • 美國單一成員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和某些外國單一所有者非公司實體默認作為被忽視的實體納稅,但可以選擇作為公司納稅。
  • 通常不考慮聯邦和州所得稅,因此單一所有者直接對實體收入納稅。
  • 業主必須提交美國聯邦和蒙大拿州所得稅申報表並繳納營業所得稅。
  • 可以選擇作為公司納稅。
 2.夥伴關係
  • 美國合夥企業、多成員有限責任公司和外國多成員非公司實體通常作為美國聯邦和州目的的合夥企業納稅,但也可以選擇作為公司納稅。
  • 通常作為「流通」實體納稅,因此應稅收入和損失向合作夥伴和國稅局報告,並且合作夥伴納稅
  • 合作夥伴必須提交美國聯邦和蒙大拿州所得稅申報表,並為其可分配的企業收入份額納稅
  • 應稅收入不一定與分配的現金掛鉤,因此合作夥伴的「虛擬收入」可能超過收到的現金分配
  • 外國合夥人/會員可能需要根據其可分配的收入份額繳納美國聯邦預扣稅。預扣金額通常可以抵銷外國合作夥伴的美國聯邦所得稅申報表上應繳的淨所得稅。
3.S公司
  • 某些公司(包括選擇公司稅的非公司實體)可以選擇根據流通制度納稅。
  • 但是,擁有非美國居民或實體股東的公司通常沒有資格進行此項選擇。
4.C公司 
  • 美國公司和外國類似公司實體被視為不同的應稅實體 實體。收入在公司層級納稅。目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21%。
  • 股東一般只需就所分配的股利繳稅。分配的股息可能需要繳納 30% 的美國預扣稅(如果接收者有資格根據美國稅收協定享受福利,則稅率可能會降低)。
其他稅務考慮因素
1. 蒙大拿州沒有一般州銷售稅
  • 蒙大拿州沒有一般銷售稅、使用稅或交易稅。
  • 蒙大拿州確實有數量有限的影響香菸等產品銷售的特定稅收。 
  • 蒙大拿州向要求零售商徵收銷售稅的州的買家銷售產品的企業需要向徵稅管轄區徵收和繳納這些銷售稅。 
2. 美國不動產的處置:外國人(轉讓方)處置美國不動產權益時,受讓人需繳納 FIRPTA 所得稅。預扣稅率一般為15%。
 
3. 轉讓定價:關聯實體之間的商品和服務銷售通常是 須遵守要求對此類銷售進行「公平」定價的轉讓定價規則。轉讓定價規則很複雜,與其他法律領域一樣,建議尋求律師的建議。
 
4. 外國稅收抵免:對外國來源收入繳納或應計外國稅款,並就同一收入繳納美國稅款的實體,可以對這些稅款進行抵免或逐項扣除。對納稅人的外國來源收入徵收的美國稅額的抵免。其他限制可能適用。
 
5. 形式5472該表格代表了美國實體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 (Internal Revenue Code) 提交所得稅申報表義務的單獨提交要求 (26 美國加州)。該表格必須附在申報公司的聯邦所得稅申報表上。它要求披露有關公司外國股東以及在納稅年度期間公司與此類股東之間的任何交易的某些資訊。
 
員工和投資者移民法
就業移民:移民簽證(綠卡)
1. EB-5簽證:企業家(及其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就有資格申請綠卡(永久居留):
  • 對美國的商業企業進行必要的投資;和
  • 計劃為合格的美國工人創造或保留 10 個永久性全職工作。
2. EB-1簽證:具有非凡能力的個人、傑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的高階主管或經理可能符合資格。每個職業類別都有必須滿足的某些要求。
 
3. EB-2 簽證:擁有高級學位的專業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國人可能有資格獲得雇主擔保。
 
4. EB-3簽證:技術工人、專業人員或其他工人。每個類別都有資格要求,但所有 EB-3 申請人必須證明沒有符合該職位資格的美國工人。
 
5.其他選擇:家庭移民(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美國公民的家庭成員/綠卡持有者的家庭成員);多元化簽證; B-1、B-2 和學生簽證
 
其他法律考慮因素
1。 知識產權
    一個。美國專利 
        我。外國發明人的美國專利注意事項。 美國專利法對發明人的公民身分不存在歧視。任何發明人,無論其國籍為何,都可以與美國公民一樣申請專利。 如果發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美國申請發明之前已在國外獲得專利,且外國申請在美國申請前超過 12 個月,則不能獲得美國專利。設計允許六個月(35 USC § 172)。 
 
    b.國外專利
        我。由於美國專利所授予的權利僅在美國全境範圍內延伸,而在外國沒有效力,因此希望在其他國家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人必須在其他每個國家或地區專利中申請專利辦公室。幾乎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專利法,想要在特定國家取得專利的人必須根據該國家的要求在該國提出專利申請。同樣,當地法律適用於每個司法管轄區的商標、版權和其他形式的智慧財產權。 
        (二)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規定每個國家保證其他國家的公民在專利和商標事務上享有與本國公民相同的權利(828 UNTS 305)
        三.根據美國法律,在美國做出的發明在向外國申請專利之前必須獲得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局長的許可。如果外國申請是在美國提交申請之前或在美國提交申請後六個月到期之前提交的,則需要此類許可證,除非先前簽發的帶有許可授予的申請收據。 
 
    c.商業機密
        我。商業機密保護是專利保護的補充。 
        (二) 商業機密:「所有形式和類型的財務、商業、科學、技術、經濟或工程訊息,包括模式、計劃、彙編、程序裝置、公式、設計、原型、方法、技術、流程、程序、程序或代碼,無論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以及是否或如何以實體、電子、圖形、照片或書面形式儲存、編譯或記憶,如果-(A) 其所有者已採取合理措施對此類資訊保密; (B) 該資訊具有獨立的經濟價值,無論是實際的還是潛在的,因為該資訊不為其他人所普遍知曉,也無法透過適當的手段輕易查明,而其他人則可以從該資訊的披露或使用中獲得經濟價值」(18南加州大學第 1839 條)
 
    d.商標
        i. 聯邦商標註冊有幾個好處: 全國商標所有人主張的推定通知; 商標所有權的證明; 可以援引聯邦法院的管轄權; 註冊可作為在國外取得註冊的依據; 可以向美國海關進行註冊,以防止侵權外國商品的進口 
        二. USPTO 商標註冊表格可在商標電子申請系統 (TEAS) 上取得。 
        三.在美國申請註冊商標不需要美國公民身分。但是,申請中必須提供您的公民身份。如果您有雙重國籍,那麼您必須在註冊證書上註明哪種國籍。
        四.只有商標所有者才能提出註冊申請。所有者控製商標的使用,並控制其所貼商品或所用服務的性質和品質。所有者可以是個人、公司、合夥、有限責任公司或其他類型的法人實體。 
        v. 聯邦商標註冊確實延伸到美國以外的國家。然而,某些國家承認美國註冊是根據國際條約在這些國家提交商標註冊申請的基礎。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商標審查程序手冊 (TMEP) 第 1000 章和 TMEP 第 1900 章。 
    e.可透過 USPTO 獲得協助 專利合作條約服務台 和其他 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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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資源

蒙大拿州經濟開發商協會 匯集了全州範圍內的經濟發展組織團隊,這些團隊為尋求蒙大拿州特定地區的投資者提供了寶貴的資源。